中國法院網訊 廣西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一繭絲綢公司欲招聘一勞動者,但在約定的學員期滿后,該勞動者卻不能通過公司考核被不予錄用,于是,該勞動者認為公司是違法解除與他的勞動合同,將公司訴上公堂。8月19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了勞動者的訴訟請求。 環江縣慶升繭絲綢有限公司向社會招聘勞動者的簡章明確如下條件:招聘勞動者的學習期為三個月,學習期間每月待遇700元,學習期滿經考試學習表現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正式聘用為公司員工。在明知道該條件的情況下,趙偉勝于2008年5月5日到環江縣慶升繭絲綢有限公司應聘并明確了知道了自己的學員身份,學習期為三個月。 2008年7月底,環江縣慶升繭絲綢有限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趙偉勝及其他學員進行考試考核。因趙偉勝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環江縣慶升繭絲綢有限公司不予聘用,并做了宣布。 趙偉勝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被勞動爭議仲裁機關駁回申請。2008年11月,趙偉勝向環江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違法;2、判令被告因不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原告每月2倍的工資2200元;3、判令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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