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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畢業生蘇小姐在勞動力市場求職,報名應聘一家稍有規模的某私營電子企業。這家電子公司的老板當場收取每位應聘者600元押金,不交押金者不予錄用。蘇小姐覺得現在找份工作不容易,就交了600元押金,被某電子公司錄用后,雙方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蘇小姐上了一個多月班后,拿到了勞動保障部門發送的《職工維權手冊》,得知企業收取押金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是她向老板要求退還600元押金。老板宣稱押金要到勞動合同期滿才能退還蘇小姐,如果蘇小姐要退還,公司將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解除與蘇小姐的勞動合同。蘇小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調查審理,作出裁決:某電子公司立即退還蘇小姐的押金600元,并不得解除與蘇小姐的勞動合同。
評析:
近年來,由于在勞動力市場上出現了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勞動者求職就業較為困難。有的用人單位就利用求職人員急于就業的心理,向求職人員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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