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喬學慧 發布時間: 2009-01-20 09:40:41
張先生生前為北京某出租車公司的司機。2007年7月的一天在駕車途中,突患腦梗死,隨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兩周后死亡。張先生的兒子將出租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自己作為直系親屬的救濟費4380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張先生兒子的訴訟請求。 張先生的兒子稱,父親于2005年到某出租車公司當司機,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05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的勞動合同和營運任務承包合同書,父親在2007年7月3日23時駕車途中,突患腦梗死送醫院救治并住院治療,后于2007年7月17日病逝。張先生的兒子稱自己系張先生生前直系親屬,父親去世時,自己還在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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