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徐永忠 苗合理)
日前,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被告人余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于判決書生效后三十日內繳納。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月至6月間,被告人余某承包夏邑縣“天龍湖運河城”工地44號樓木工工程,應得工程款161000元。施工期間,被告人余洪濤向發包商宗團結借款65000元,借給工人24000元。2012年6月初,因管理不善,工程虧損,被告人余某在未付清工人工資的情況下,攜帶其余的借款,將所有通訊工具全部關閉后潛逃至揚州。60余名工人因領不到工資到工地爬塔吊鬧事、靜坐運河城大橋阻斷交通,又圍攻縣委大門長達數十分鐘。經夏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余某仍未支付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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