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近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常熟錦森制衣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常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令錦森公司支付被告王建立1.1萬余元工資及經(jīng)濟補償金的仲裁裁決。
法院查明,2005年7月,原告公司因招用童工被勞動部門罰款1萬元后,原告公司認為該事系時任人事科長的被告王建立未審查勞動者身份證而誤招所致,因此決定該1萬元罰款由王建立承擔,并決定從王建立工資中逐月扣除400元。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原告公司實際共計扣發(fā)王建立工資5200元。
2007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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