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鄭春筍 單仕東 發布時間: 2009-01-15 14:37:53
在齊河板紙公司工作了8年多的“臨時工”劉建勛,經過一年多的訴訟,日前拿到了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調解書:齊河板紙公司與劉建勛簽訂勞動合同,并為他補繳自參加工作以來的各種社會勞動保險,支付因同工不同酬給他造成的損失1.322萬元。 現年40歲的劉建勛是2000年4月15日到齊河板紙公司從事銷售業務工作的,當初公司與他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約定劉建勛是“來廠干臨時工”、“到期辭退,若企業生產需要,服工者愿繼續干,服工期可繼續延長。”從此,劉建勛在該公司工作了七年多,但公司一直未給臨時工的他繳納各項社會勞動保險。 2000年7月27日,公司安排劉建勛去南京辦事處送匯票,在返回的途中,劉建勛從火車上墜下摔傷致頸椎骨折。2005年11月,劉建勛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求認定工傷,由于此時已經超出了《工傷保險條例》關于認定工傷申請期限為一年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沒有受理他的工傷認定申請,而只是對劉建勛的勞動能力進行了鑒定,出具了結論為六級傷殘的《勞動鑒定報告書》,并由齊河板紙公司據此以最低的補償標準給付了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因工受傷停工期間的工資。對這樣的結果,劉建勛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糾紛。 2007年11月10日,當地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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