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因工作調整問題,丁立(化名)與部門領導發生爭執,但不料公司此后竟以“消極頂撞上級領導”為由將他開除。日前,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丁力討回公道,終審判決該公司與其恢復勞動關系,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
丁立是沙溪鎮某制衣公司的保安員,2006年11月調配工作崗位時被安排在公司大門當值。丁立提出,該崗位較其他崗位要辛苦,責任也較重,希望公司能多發補助。另外,自己在之前的帶班中為新來的年輕保安傳授了不少經驗和做法,也希望公司能支付一點加班費。但是,保安班長當即回絕了他的要求,兩人因此發生爭執。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