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維護員雷小斌辭職了。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卻被告知,他必須退還2009年度優秀員工的獎金1200元。
雷小斌有些不服氣,昨日,他打進本報熱線求助:去年的年度優秀獎代表去年的工作,為啥我今年辭職就必須退還?
離職員工:
去年評上優秀 憑啥今年辭職要退獎金
“2009年年度優秀員工獎金,代表的是去年的工作,為什么我2010年辭職就必須退還公司這筆錢呢?”
雷小斌是兩年前來到成都潔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的,辭職前在位于郫縣的一個小區當秩序維護員,屬于公司下面的項目部。他稱,去年底,公司評選2009年度優秀員工,項目部的同事們投票,選出了9名員工推薦到公司。最終,他所工作的項目部有5名員工當選,其中包括他。今年1月,在總公司附近舉行了頒獎典禮,他開心地領到了榮譽證書和1200元的獎金。
沒想到,前日,當他去項目部辦理辭職手續時才被告知,他需要退回2009年度優秀員工的獎金1200元錢,理由是公司對此有規定。如果照此結算,他還將倒補公司699元。在他提供的“員工離職薪資結算、交接表”上,記者看到,4月出勤的工資,服裝押金等各項相加,他的應發工資為784元。但扣款中,除了扣社保、食堂費用,還寫著“優秀員工返還:1200”,扣款總計1483元,那么他將倒給公司699元。
這正是雷小斌想不通的地方。他表示,當時項目部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這是公司的規定。昨日,他又前往公司辦理相應手續,提到了是妻子患有腎病才離職,能不能考慮不要扣除獎金。項目部主任和秩序維護隊隊長都很快給他打了電話,讓他前往項目部辦理,同時表明可以為他支付這筆錢。“我走也要走得正大光明,不希望連累項目部的人幫我出這筆錢!彼硎,這筆獎金是他應得的,他不愿因此欠下人情。
公司經理:
制度不能破 只能個人出錢幫助
昨日下午3時許,雷小斌再次前往公司處理此事。剛走到公司門外,就見到了等候已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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