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張女士于年底辭職后,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該年度年終獎。記者昨天從順義法院獲悉,用人單位終審被判敗訴,需要按基本工資的4倍給付張女士年終獎。
張女士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職工,月工資5000余元,于2011年12月31日辭職。之后,她要求按照公司勞動合同及相關文件約定,以基本工資的4倍支付2011年的績效工資(年終獎),但科技公司不同意支付。張女士先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終獎共計2萬余元,并獲得了支持。
科技公司對此不服,向順義法院起訴,稱從未承諾必然向張女士發放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要根據公司運營結果、員工考核結果確定,張女士在職期間工作表現欠佳,績效考評不合格。另外,公司發放年終獎的統計周期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遠在張女士離職之后。
張女士辯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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