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 孫穎
勞資雙方發生糾紛,當事人李小姐說公司與她根本沒簽勞動合同,而公司方卻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簽有李小姐名字的勞動合同。這份勞動合同到底是真是假?昨日,該案原定在深圳中院開庭,因為法院同意了李小姐的鑒定申請,案件推遲開庭。
當事人李小姐原是深圳市銀燕時裝有限公司的員工,去年2月入職,同年7月離職。去年7月29日,她向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職期加班工資64000余元及50%的經濟補償金3萬多元,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萬元及其他賠償金,并補繳在職期的社會保險。仲裁機構在去年 11月作出仲裁,裁決公司支付李小姐加班工資3萬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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