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申訴人:小勇,男,15歲。
被訴人:某電鍍廠
案情:
1996年9月,年僅15周歲的小勇與電鍍廠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工作中,小勇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身受重傷,雙目失明,廠方只答應負擔50%的醫療費,并與小勇解除勞動合同。小勇的母 親萬般無奈,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調查核實情況:
1996年9月小勇到電鍍廠工作,簽合同時年僅15歲。一天,小勇在工作時,沒有按操作規程的要求帶防護面罩,致使臉部被電鍍溶液燒傷,雙目失明。廠方以小勇自己過錯致傷為由,只負擔50%的醫療費,其余50%要求小勇自負,同時,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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