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由哪些項目構成?勞動報酬如何約定?勞動報酬如何變更?如何使勞動報酬在合法的范圍內更好的發揮其激勵的作用?這是HR們非常關注的問題,但也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因為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回答時卻存在各種各樣的法律誤區。比如,工資和工資性收入差別幾何?獎金、津貼、補貼、福利是否工資?調崗是否必然調薪,如何設計合理的調薪方案?今天的“論劍”我們將結合案例,試從法律的角度就勞動報酬的構成及計算問題,拋磚引玉,展開討論。 案例一: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何確定?
某公司因經營需要,提出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王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但要求公司除根據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之外,還要求公司另外再支付其一個月工資,作為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補償。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要求。在雙方辦理工作交接等相應手續的時候,公司與王某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發生了分歧:公司給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其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4000元來發放的,而王某認為他一個月實際工資遠不止這些。經過核實,該公司支付給王某的勞動報酬除基本工資外,還有季度獎、年終獎、各類津貼和補貼等費用。在計算王某經濟補償金時,計算標準該如何確定?工資到底包含哪些部分?
吳昱詩: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法律有明確規定,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因此,要確定該公司究竟應該需要支付給王某多少經濟補償金,關鍵就在于該工資應該包含哪些部分,即案例中所說的各類獎金、津貼和補貼是否應該計算在前12個月工資總額內。我認為工資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應包括獎金、津貼等各種企業以勞動對價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且,從人力資源管理角度出發,我一直支持對員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在處理一個案子,比如說在計算王某的經濟補償金時,該計算進去的部分企業不少支付給員工,在適當范圍內,對在企業工作期間對企業作出過貢獻的員工,再多給予一些補償也時可以的。
張怡然:對于工資應該包含哪些,我們在處理相類似的問題經常會遇到疑惑。我認為,在不同的情況工資所包含的項目是不同的,比如案例提到的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前12個月工資,我想應該如吳女士所說的,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應該包括獎金、津貼等部分,甚至還包括加班費;但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所說的日平均工資,應該就不包括加班費;又比如再說最低工資時,應該就不包括加班費以及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補貼,如夜班補貼,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賈富春:要解決這個案例提出的問題,正如吳女士所說的,關鍵是要解決計算經濟補償金標準中的“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究竟包含哪些項目。關于工資總額的確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做了明確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也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由此可見,獎金、津貼和補貼是屬于工資的范疇的。其實在確定工資的構成時,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去考慮,一般來說,除了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以外,基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的基本上可以說是工資。而不計入工資總額的主要包括一些需要憑票報銷的一些費用、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以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和支付的各類獎金。因此,在該案例中,王某認為其勞動報酬除基本工資外,還有季度獎、年終獎、各類津貼和補貼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案例二:員工工資薪酬體系中固定部分和浮動部分該如何約定?
某外商投資企業與(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其研發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員工的工資結構為月基本工資、月獎金、季度獎和年終獎組成。其中月基本工資10000元;月獎金為基本工資的0——30%,根據員工工作任務完成狀況確定;季度獎為員工領到的月獎金之和的50%;年終獎為不少于2個月的基本工資。2005年,該企業產品研發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其中有幾項發明創造還取得了國家頒發的專利證書,但遺憾的是該企業市場銷售業績不佳,年底核算,該企業實際虧損500萬元。由于虧損,該企業無力支付研發部門30名員工的年終獎。但這30名員工并不體諒公司的難處,在向公司討要無果的情況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申訴,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共計60萬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15萬元。在庭審過程中,企業辨稱,年終獎的發放企業具有自主決定權,且企業《薪酬制度》也規定年終獎視企業的經營狀況由企業決定發放。企業也出示了向員工公示《薪酬制度》的證據。這30名員工能否勝訴?
吳昱詩:我想員工是能夠勝訴的,因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年終獎為不少于2個月的工資”。這一約定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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