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錢曉平 龔甬鈺 發布時間: 2008-05-27 14:10:37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外地農民工與本地企業間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法院判決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小程是從貴州來無錫打工人員,2007年4月經老鄉介紹到某鍋爐公司上班。同年7月初,小程被安排到上海工地工作,結果被重達幾噸的鐵桶桶身砸傷了左腳,緊急送到醫院救治。之后小程了解到象他這樣在工作時受傷可以享受到工傷待遇賠償,出院后的小程開始了維權道路,沒想到鍋爐公司稱小程并不是公司員工,而是由錢某某雇傭的,公司與錢某某之間只是承包關系,小程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一時間,小程茫然了,鍋爐公司?錢某某?究竟誰該為小程的受傷負責。 經法院查明,鍋爐公司將車間租賃給了王某,王某便以鍋爐公司的名義承包了上海某工地的鐵桶業務,再發包給了錢某某,小程則是被錢某某安排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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