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盧園園 發布時間: 2008-07-29 08:58:35
本網今天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承辦法官細致耐心工作,一起孕婦試用期被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終于得以圓滿解決。雙方達成終止勞動關系,某技術有限公司給付樊女士拖欠的工資及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調解協議,并當庭執行。 2006年11月21日,樊女士入職技術公司,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3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7年2月5日,技術公司向樊女士發出辭退通知,內容為“鑒于您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因此公司與您解除試用關系,離職日期為2007年1月31日,請您盡快辦理相關手續”。樊女士自2007年2月6日起未上班。技術公司未為樊女士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工資至2006年12月25日。同年4月4日,樊女士所在街道辦事處生殖健康服務中心為其出具診斷書,證明其宮內孕5個月。 樊女士起訴到一審法院,要求確認辭退行為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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