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6
什么是小城鎮社會保險?
——曹小姐訴B服裝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案
【問題提示】
什么是小城鎮社會保險?
如今上海的社會保險體系,實行分類施保,應保盡保,除了傳統的社會保險(簡稱城保)、農村社會保險外,針對不同的企業,還開設了小城鎮社會保險(鎮保)。對于某些符合條件交鎮保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繳納城保嗎?
【案情】
曹小姐是土生土長的上海人,技校畢業后,一直呆在家里,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雖說在家吃喝住由父母解決,但父母也總嘮叨著叫她出去找工作。正好一家經營地址位于徐匯區的B服裝公司應聘營業員,曹小姐就去了。最后應聘成功,雙方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二個月,轉正后B公司才正式辦理錄用手續,由B公司安排在淮海路一家商場的專柜擔任店員。
試用期滿后,曹小姐轉正。沒想到了轉正后工作了三個月后,所在專柜發生了大量服裝缺失情況,B公司要求專柜中的五位店員平均賠償缺失服裝,曹小姐覺得這樣處理不公平,故沒和公司打招呼就離開了B公司。
曹小姐離開公司后,想起了在B公司工作五個月,B公司還沒有為她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幾天后,曹小姐來到B公司,要求B公司為她繳納五個月的社會保險。B公司的答復是先把丟失的服裝賠償出來,B公司即會為她補繳轉正后的社會保險。
曹小姐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要求B公司補繳她在B公司工作五個月的社會保險。B公司提出,由于曹小姐工作過錯,給公司帶來了損失,只要曹小姐把丟失的服裝費用賠償出來,公司愿意繳納社會保險;另外,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轉正后才正式辦理錄用手續,所以試用期間是無需繳納社會保險的。還有,B公司注冊在松江,根據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納的相關規定,B公司是可以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的,所以即使要繳納社會保險,也只需繳納二個月的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
“小城鎮社會保險”?曹小姐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不知究竟是什么。最后,仲裁委員會裁決,B公司應在裁決生效后的十日內為曹小姐繳納工作五個月的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
本案曹小姐不解,自己持有上海市常住戶口,B公司的經營場所在上海市的中心城區徐匯區,為什么B公司可以不為自己繳納包含三金的城市社會保險,而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呢?
有此類困惑的勞動者不止曹小姐一人。這必須對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有所了解。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發[2003]65號令發布了《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03年10月20日起,上海的社會保險體系中又出現了一種新的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自此,原有的包含三金的社會保險就簡稱為城保,而小城鎮社會保險則簡稱為鎮保。“鎮保”的適用范圍是本市郊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本案中的B服裝公司就屬于此種情況,注冊在郊區青浦區,而經營場所在中心城區徐匯區。所以B服裝公司是可以為曹小姐繳納鎮保的,而不是必須要繳納城保。
本案中,B公司的另外兩個抗辯理由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1.即使曹小姐有工作過錯,用人單位能否不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拒絕。所以B公司以曹小姐有工作過錯而拒絕繳納社會保險是不能成立的。如曹小姐有工作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法及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來追究曹小姐的責任,而不得抗拒法律所規定的強制性義務。
2.試用期是否無需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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