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用了“老東家”客戶資料 侵害商業秘密賠了18萬元
作者: 王軍忠 孫 健 發布時間: 2009-03-18 09:08:49
兩名在原公司重要崗位工作過的人員,在離職后又成立了一家與原公司在產品經營和客戶源上雷同的公司,原公司以其侵犯了該公司的客戶名單商業秘密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構成對原告商業秘密的侵害為由,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客戶名單的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8萬元。
原告大連某復合材料軸承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是一家設計、制造復合材料軸承產品及加工機械零部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在經營過程中,與其客戶某公司(簡稱客戶公司)建立了比較穩定、長期的交易關系,積累了客戶公司包括產品交易價格、交易方式、需求特點等主要內容的經營信息,并對該客戶信息進行了整理建檔。2003年2月,該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對該經營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李某分別原為原告公司技術部經理、銷售人員,在原告與客戶公司從2004年8月至2008年8月簽訂的11份購銷合同中,王某、李某曾分別代表原告與客戶公司簽訂過3份購銷合同。之后,王某、李某在尚未從原告公司離職的情況下,先于2005年5月31日與王某妻子李某及岳母劉某投資設立了與原告具有同業競爭關系的大連某復合材料公司,隨后李某及王某分別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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