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安保險公司員工楊女士,在哺乳期間三次曠工、90余次未按規定打卡出勤,被單位提前解除了勞動合同。隨后楊女士起訴,要求單位給付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當月的工資、哺乳期間生活補助費等共計8萬余元。
這場勞動爭議糾紛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后,日前北京市一中院認定,北京平安保險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解除與楊女士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終審判決其支付楊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當月的工資1842元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460元,駁回了楊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違紀被解除合同仲裁駁回申訴
現年27歲的楊女士,2005年11月進入北京平安保險公司,擔任銷售員。2007年11月30日,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至2008年11月29日止。2008年2月,楊女士生下一女孩,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2009年2月。2008年11月26日,保險公司以楊女士三次曠工、103次未打卡出勤,上班玩游戲、多次遭客戶投訴、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向楊女士發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
2008年12月5日,楊女士向西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2009年1月13日,西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駁回楊女士申訴請求的裁決。楊女士不服,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
懷疑考勤記錄有假 訴求賠償8萬
庭審中,楊女士稱,2008年12月20日,北京平安保險公司將她的工作崗位由銷售外勤轉為內勤類崗位,她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可公司卻于當月26日解除了與她的勞動合同。她的哺乳期到2009年2月28日,公司提前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她屬外勤人員,且處于哺乳期,對她的出勤考核不應以公司考勤制度為準。此外,楊女士還認為公司對她的考勤記錄有造假嫌疑,因為調崗后,她曾口頭向領導請過病、事假,并將假條交到了單位。
在訴狀中,楊女士要求法院判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支付提前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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