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25 15:37:00 法治快報 龔律師:
我弟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因公司從事化學制品生產,每年都要給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今年8月底,我弟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到期,公司現不同意再續訂合同,我弟也沒辦法。但今年公司還未統一進行職業病體檢,我弟便要求公司讓他去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報銷。可主管此事的公司領導說,公司安排統一體檢時間為11月底,因我弟合同到期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不能再享受體檢的待遇。請問,我弟能要求在離職前進行職業病檢查嗎?如果公司不同意,自行檢查的費用應否由公司承擔?
讀者 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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