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新民晚報 作者: 唐付強 發布時間: 2008-12-2
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現象,乙肝歧視、性別歧視、戶籍歧視、學歷歧視、身高歧視、殘疾歧視、相貌歧視、屬相歧視、酒量歧視等等時常見諸報端,“就業歧視”也已經成為就業市場上的關鍵詞。就業歧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反就業歧視訴訟也成為了一個新的社會熱點。
典型案例
高先生曾是上海一家單位的助理工程師,最初比德創展公司找到他,希望他能去工作。經過慎重考慮,高先生表示同意。此后,高先生還完成了由比德創展公司經理發來的一份測試卷,該經理在看過測試卷后稱可以接收其任職。
不久后,高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了體檢,體檢結果顯示其為乙肝“小三陽”。當高先生拿著體檢結果及相關材料到比德創展公司報到時,公司拒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高先生將比德創展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單位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并要求比德創展公司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雙方觀點
原告高先生認為,比德創展公司的行為違背了“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乙肝‘小三陽’為由拒絕錄用”的原則,屬于就業歧視。
被告比德創展公司始終辯稱,高先生并不是因為乙肝體檢結果被拒絕錄用的,而是因為培訓不合格以及其他綜合因素,不符合上崗要求。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比德創展公司要求高先生進行體檢時,公司的培訓已經結束,如其公司確實是因為培訓原因而拒絕錄用,則其在培訓結束一段時間后要求高先生進行入職體檢與常理不符。而且,比德創展公司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充分證明其在邀請原告應聘后又拒絕錄用存在其他合理理由。因此,法院確定,比德創展公司就是因為高先生體檢結果為乙肝“小三陽”而拒絕錄用。
法院還認為,高先生有理由對比德創展公司將錄用自己形成合理信賴。在比德創展公司違反平等就業原則,拒絕錄用高先生的情況下,其公司應該賠償高先生自原單位離職至其再次就業前的信賴利益損失。
此外,比德創展公司以體檢結果作為拒絕利用高先生的理由,無疑會導致高先生遭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及承受精神痛苦,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最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比德創展公司確因乙肝歧視而拒絕錄用高先生,依法判決其向高先生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7572.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案例評析
本案是《就業促進法》實施后的乙肝歧視第一案。
我國是乙肝高流行地區,每年報告乙肝新發病例近100萬。按照1992年全國肝炎血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推算,全國約有1.2億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雖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傳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圍,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癥狀,在日常工作、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嬰垂直(分娩和圍產期)和性接觸三種傳播途徑,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一般接觸也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
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7年5月18日發布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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