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祖旺 發布時間: 2008-11-18 11:33:08
隨著待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的不斷增加等原因,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的人員越來越多,待找到工作后,要求用人單位為其報銷工作期間社會保險費用的情況也就相應增多,但由此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也不少。今天上午,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法院就調解一起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社保費用的案件。 2002年7月,向芳蓉高中畢業后一直待業在家。2004年初向芳蓉購買了一份社會保險,年繳費2000余元。2005年1月,向芳蓉在旅游船公司找到一份服務員工作,勞動合同約定由公司為向芳蓉辦理社會保險。由于向芳蓉之前已經自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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