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工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國務院制定了《工傷保險條例》。同時也制定了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條例規定只有符合這些目錄中的項目才能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保險賠償。這是否意味著,在工傷治療中,超出目錄規定的部分應該由工人自行負擔,企業不用支付費用呢?近日,德州武城縣人民法院的一起判決,給出了我們答案。
工傷后反遭企業起訴
家住武城縣廣運街道辦事處西劉莊村的李振玉,今年29歲。3年前,他在當地的武城華達家電總匯打工。工作不久,意外卻不幸發生了。李振玉在當年11月的一次工作中意外受傷,被華達家電的人緊急送到了當地縣人民醫院搶救。由于當時傷情需要緊急搶救,華達家電全部墊付了李振玉的搶救治療費用。經過治療,李振玉出院后身體逐漸康復。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可是就在事情過去近兩年后,李振玉突然接到了武城法院的傳票。原來,華達家電以不當得利為由把李振玉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償還當時企業為她支付的各項醫療費用14212.2元。
這讓李振玉百思不得其解,本來是自己正常工作莫名其妙受了傷,現在自己傷剛好,卻要給自己打工的華達家電這么多錢?這讓她很不理解。在起訴書中,華達家電表示李振玉在工傷后住院治療時使用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鹿瓜多肽流注射液不屬于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疇。華達家電認為,這些藥的錢應該由李振玉自行承擔。因此,李振玉應該退還華達家電為她墊付的這些錢。
保險目錄可否成賠償依據
華達家電起訴的依據主要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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