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余敬海 龔慧 發布時間: 2008-07-24 10:57:40
用人單位單方終止勞動合同,22名職工集體訴訟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7月23日,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判決竹山公路段按職工月平均工資783元的標準支付22名原告一次性經濟補償金187920元,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標準為22名原告補交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等“五金”,同時辦理下崗手續。 陳飛等22名原告分別自1993年至2002年到湖北省竹山縣公路段工作,由于沒有用工指標,該單位未能在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招錄手續,也未與22名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7年12月12日,該單位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向22名原告在內的35名被清退人員送達了清退通知書。原告接到該通知后,認為竹山縣公路段解除勞動關系屬非法行為,給予的經濟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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