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尹映雪 陳剛 發布時間: 2008-02-01 14:18:16
1月29日,廣西梧州市蝶山區人民法院對某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所引起的工資糾紛案公開宣判。法庭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1200多元,從而有效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幾年前,梧州市某事業單位與勞動者黃某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梧州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一份,明確約定勞動者黃某在該單位從事的工種和服務項目。2007年5月—7月,由于單位承接業務有限,開工不足,該單位按時薪制支付工資給付黃某,與市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相比,該單位每月少支付黃某工資總額的25%,三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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