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家電子企業僅依據員工無考勤記錄而將該員工辭退,并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未考勤期間的部分工資。昨天,閘北法院駁回了企業的訴訟請求。
2007年10月,企業與周正興(化名)簽訂期限自同年10月30日至2009年10月29日的勞動合同,并約定周正興為企業技術和銷售總監,基本工資4000元。周正興經常與員工一起出差在外,雖給企業帶來了明顯的經濟效益,也為其牟取個人利益提供了便利。
當企業得知周正興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間,把客戶介紹給他人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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