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東家無故拖延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安排療養和休假等原因,18名飛行員集體向航空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卻遭到航空公司拒絕,航空公司稱18名飛行員若要離職,需先支付安家費、培訓費及各項損失共計400余萬元。雙方就此事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但雙方均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日前共同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3月23日,順義法院將公開審理此案。 18名飛行員共同訴稱:其均為被告航空公司的飛行員,在工作中服從領導安排,保障飛行安全無事故。但航空公司卻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及雙方《勞動合同書》的約定,不按勞動合同法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無故拖欠、克扣原告應得的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未依法安排原告療養和休假,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就以上問題,原告曾多次向被告領導單位反映情況,希望能夠得到妥善解決,卻未果。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違約,故依《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被告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并要求被告辦理原告勞動人事檔案及相關檔案的移交手續,但被告回函拒絕終止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系,且不予辦理有關手續的移交工作,使原告無法重新就業,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故起訴,要求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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