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鴻光 發布時間: 2009-08-28 15:23:04
中國法院網訊 已退休13年的陳女士,認為自己系職業病請病假而提前退休的,起訴要求應享受退休工資和工傷四級待遇的薪酬補差,由原單位華成無線電廠有限公司支付17萬余元。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對陳女士之訴判決不予支持。 1976年6月,陳女士進入華成公司,從事焊錫、搪錫、安裝工作。從1988年至1995年,陳女士請病假休息,在1996年1月辦理了退休。 時隔十三年的2009年2月,陳女士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華成公司支付1996年1月至今的退休工資以及工傷待遇差額,卻未被受理。她又向法院起訴稱,自己從1988年起因患職業病請病假休息,于1995年4月申請提前退休,同年10月30日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勞動能力鑒定表》,鑒定意見為“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四級40條”。之后,在1996年1月正式退休。2008年12月,華成公司將《勞動能力鑒定表》復印給自己,這時才知道該鑒定表結論是符合工傷四級40條,訴訟沒有超過時效,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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