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7 10:06:45 來源: 南方都市報網絡版
首例討要高溫津貼的仲裁案件日前審理完畢,東莞勞動仲裁庭經審理后裁決,不支持勞動者討要高溫津貼的訴求。
廠方:廠房內不超過26攝氏度
7月以來的高溫天氣,催生了東莞首例勞動者討要高溫津貼的仲裁案件。根據有關規定,全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10月發放,在崗職工中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
在東莞的這例案件中,勞動者依此向勞動仲裁廳申請仲裁,要求廠方發放高溫津貼。廠方給出了這樣的理由:員工工作的廠房中,溫度長期維持在24攝氏度至26攝氏度之間,每個月為維持這個溫度所耗費的電費成本也應算作企業的福利之一。
法院:工人未在高溫環境下工作
東莞勞動爭議仲裁庭經審理后認為,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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