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常鳴 發布時間: 2007-11-15 17:07:10
王先生參加了某科技公司的例行體檢,事后被告知攜帶傳染性乙肝病毒,并被公司強制休假,王先生的工資也在休假期間由原來的四千多元減至三百多元。在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后,王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終審判決該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共計四萬余元。 王先生所從事的工作是在某科技公司搞研發,在該公司已經工作了三年。王先生訴稱,2006年9月,公司依據體檢報告單,以其所患乙肝具有傳染性為由,強制其回家休病假,并減少其工資。王先生稱自己實際上不屬于確診的乙肝病人,也不屬于疑似病例,而是病原攜帶者,有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禁止他從事原工作崗位的工作。因公司強令休假、不提供勞動條件并克扣工資,王先生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但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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