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春(化名)曾是廣州市白云區機場生活區棠×小學的一名普通民辦小學教師。5個月前,她因為生孩子而被單位“待崗”。記者采訪發現,該校多位來自外地的女教師與蔣春有著共同的遭遇。在與校方領導交涉無果后,絕大部分老師都選擇了沉默離開。 校方表示,學校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文辦事,這些老師并沒有被解雇,只是“待崗”。不過該小學校長表示,民辦學校女教師產后恢復上崗的前提是學校有空缺位置。蔣春不服氣,認為學校這種做法是變相解雇,違反了勞動法,漠視婦女權益。今年4月1日,她將學校告到了勞動局。該糾紛將在2009年8月12日下午2 時在白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所謂的待崗,并沒有為老師提供最低工資保障,也沒有為‘待崗’的老師續交保險等費用。這不就是事實上的解雇嗎?再說,我連失業證都領了,那還能叫待崗嗎”?
——— 下崗教師蔣春(化名)
“女教師產假后如果想回到學校上班,學校也會優先考慮。不過能不能上崗要看有沒有崗位,這個等的時間可能是一個學期,也可能是兩三個月,也有可能是一年。主要看是否有空缺崗位,不可能叫人上幾個月班就走吧?” ——— 小學校長
“棠×小學的‘待崗’一說在勞動法律法規中根本沒有依據,也沒有這樣的規定。所謂‘待崗’就是‘解聘’的一種辯稱”。 ———廣東卓盛律師事務所廖聰志律師
女教師因懷孕被“解雇”
棠×小學是白云區的一所全日制民辦小學,2003年9月開辦,每學期有學生900多人,教師50人左右。
2005年,蔣春成為棠×小學一年級數學教師,每月基本工資800多元。2008年2月,結婚一年多的蔣春懷孕了。7月份期末試結束后,她挺著大肚子到學校財務處領取上個月的工資。同事胡老師也懷孕了。
財務給她們每人兩個月的工資。從沒有享受過這種“優待”,蔣春感到很詫異,以為財務搞錯了,沒有簽領。據稱,財務說這是解雇后補貼了1個月的工資。蔣春覺得很委屈。“懷孕5個月以來,我從沒有落下一節課,為什么解雇我?”她告訴記者,班上學生的成績大家有目共睹,學生家長的評價都是優秀。2008年4月和6 月,她還兩度被學校評為月優秀教師。
蔣春很氣憤,找校領導詢問原因。“領導給我們的理由卻是我們懷孕了。”據稱,領導表示,“以前 (辦校以來)凡是有身孕的女教師都是這樣的,是老板這樣規定的,條件是補償一個月工資。”領導還說:“那不是解雇,是‘休假’。”蔣春想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8月底,蔣春接到校方的電話。校方建議她休產假,每個月給基本工資直到產后。但2008年9月1日開學時,校方又通知她回校上班直到10月 15日才真正開始休產假。
2008年12月,蔣春的寶寶誕生了。可今年3月22日,還在休產假的蔣春突然接到學校通知,叫她馬上到學校拿“失業證”去勞保中心領取救濟金。這時,她才如夢初醒。“原來自己還是被解雇了。所謂‘休假’,不過是拖延時間的借口!”蔣春告訴記者,今年2月份起,學校就已停發她的工資和保險金了。蔣春說,學校所謂的待崗,并沒有為老師提供最低工資保障,也沒有為“待崗”的老師續交保險等費用。“這不就是事實上的解雇嗎?再說,我連失業證都領了,那還能叫待崗嗎?
校方稱:不是解雇,是待崗
7月22日上午,棠×小學的張副校長解釋稱:“我們不認為那是解雇,而只是待崗就業。我們沒有說過要解雇她,也沒有書面解雇通知。”據了解,2008年10月15日,蔣春向學校提出休產假。當時學校領導就批準了請假。校長傅澤榮向記者出示了蔣春當時提交的請假條,上面寫明請假時間是3個月。
張副校長表示,產假期間,學校確實有工資發給蔣春,也的確發到2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