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鴻光 發布時間: 2007-11-02 14:23:01
在上海某物業管理公司擔任銷售工作的朱小姐,因懷孕在家休息期間遭到公司辭退。不滿公司做法的她起訴法院,要求為自己“再上崗”正名。近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對一審判決,由該物業管理公司為朱小姐補辦招工手續(招工日期為2006年4月18日);支付朱小姐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銷售提成32770.05元及25%賠償金8192.51元;支付2007年4月1日至4月16日病假工資799.97元及25%賠償金199.99元;支付2007年4月17日至7月工資8666.62元。 2006年4月18日,現年29歲的朱小姐進入該公司擔任銷售,每月工資底薪2500元加銷售提成。2007年1月,朱小姐經診斷懷孕,至2007年3月她仍在公司上班。從2007年4月1日至4月16日,朱小姐病休。4月17日,朱小姐病休結束上班,被公司告知已被辭退。同年6月,雙方為退工事發生爭執,朱小姐曾撥打110報警。2007年8月17日,朱小姐分娩。 2007年6月4日,朱小姐向市勞動仲裁委和靜安區勞動仲裁委就社會保險費、勞動報酬申請仲裁,均獲得了仲裁委支持和認可。7月26日、8月2日,兩級勞動仲裁委先后裁決,由該公司為朱小姐辦理招工手續,支付病假工資3000元及25%賠償金;為朱小姐補繳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小城鎮社會保險費4803.60元。對于上述勞動仲裁裁決,雙方均沒有提出起訴。 2007年8月9日,朱小姐起訴到法院訴稱,自己與公司負責人陳某均就職于中原地產,之后陳某成立新公司后,自己也跟著跳槽到了現在的公司擔任銷售工作,每月工資2500元外加銷售提成(銷售金額的15%),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用工手續。2007年1月,自己被診斷懷孕,遂病休在家。4月17日,自己銷假上班卻被告知已被開除。朱小姐認為公司在自己懷孕期間,將自己除名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要求公司為自己補辦招工手續和支付銷售提成、工資、加班費等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