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資企業是以生產出口產品為主的公司。近年來,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產品出口量大大降低。公司因此不得不壓縮生產,時常讓員工們放假回家。2004年國慶節公司突然接到國外一份定單要求公司盡快供貨。公司總經理欣喜若狂,但考慮到要求交貨的期限十分緊張,于是,他向全體員工宣布:“國慶節期間,全公司加班,完成任務后按國慶節天數安排補休。除國慶節全天加班以外,從今天開始的三個月內,全公司每天加班兩個小時,周六、周日一律不休息。等完成任務后,公司將比照國家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標準,給全體人員放假,讓你們大家集中休息一段時間!苯洑v一個多月沒有休息的連續工作后,一些員工因感到疲勞而申請周日休息,同時主張國慶節期間應支付加班工資而非安排補休,但遭到公司拒絕,并被告知:周日擅自休息者按曠工處理,同時扣發當月獎金。眾員工實在受不了這種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申請,請求依法保護他們的休息權和依法獲得加班費的權利。 判決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認為,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裁定公司按時給員工放假,就員工的損失給予補償并按規定向員工支付國慶節期間的加班工資。
專家點評
中本案中主要涉及的就是在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情況中,關于公司是否有權直接將正常工時制度改為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及能否以補休的方式來代替向勞動者支付節假日加班工資的義務?
我們講綜合計算工作制度,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經相關機構批準實行的,需要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形式。其本質是指用人單位的生產和工作特點,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適宜按日計算。
從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知道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需要政府行政機構審批。
2、適用范圍有嚴格的限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于從事下列工種或者崗位的人員: A、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B、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C、受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 D、因職工家庭距工作地點較遠,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E、實行輪班作業的;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F、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3、計算周期不同,它不是按照我們平時所說的日進行工作時間的核算,但同樣需要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實際工時應相同,也就是說其無論采用何種計算周期,必須要和標準工時為基礎,必須符合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比如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辦法》第七條: 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4、集中工作、休息、彈性靈活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確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其他工時制度的,也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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