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韓玉玲 莊莉莉 發布時間: 2008-11-23 10:30:51
雖為單位實際服務十幾年,卻并未簽訂勞動合同。上班期間扭傷腳,醫院違規開出60天長假,然而單位的解聘通知也同期下達。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駁回了趙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 1991年11月趙某到無錫市某幼兒園工作,擔任食堂的工作人員,雙方從未簽訂過勞動合同,幼兒園也從未為趙某繳納各種社會保險。2007年8月27日,趙某在上班期間扭傷了左腳,經醫院診斷為軟組織損傷,然而門診醫生卻違反醫院規定給趙某開出了60天的醫療證明書。就在這個月底,幼兒園也對趙某下達了口頭解聘通知,同年10月31日正式書面辭退趙某。這以后,趙某也未到幼兒園上班。2007年10月26日,趙某向無錫市北塘區勞動爭議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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