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6
終止勞動關系后,知曉懷孕還能主張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嗎?
——李小姐訴Z物流公司勞動合同期限順延案
【問題提示】
終止勞動關系后,知曉懷孕還能主張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嗎?
勞動法規定了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因非過失性、經濟性裁員而被解除勞動合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了女職工三期勞動合同順延。。未婚女職丁懷孕是否能享受此三期待遇?當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后,女職工發現自已懷孕,是否還能主張勞動合同順延?
【案情】
年輕的李小姐畢業于財會學校,畢業之后一直在從事出納工作:2006年5月,李小姐去一家Z物流公司應聘出納崗位,面試時,負責招聘的人事專員特地問了李小姐婚姻狀況,得知李小姐是未婚,又問到有沒有男朋友,是否有近期結婚計劃。李小姐非常明白公司的用意,盡管李小姐已有男朋友,李小姐為了求職,謊稱自己沒有男朋友,也不可能有近期結婚的計劃。這樣,Z物流公司與李小姐簽訂了六個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簽至2006年12月31日。
由于李小姐比較內向靦腆、性格有點孤僻,工作之后沒有順利地與同事處理好人際關系,另外,李小姐工作粗心,大錯沒有,小錯不斷,財務經理對李小姐很不滿意。2006年12月25日,公司通知李小姐合同期滿后將不再續簽,2006年12月30日,李小姐辦理了工作交接,辦妥了離職手續。
離開公司才兩天,李小姐發現身體不舒服,經常惡心,去醫院一檢查,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李小姐告知了男友,兩人即辦理了結婚登記。李小姐想,自己是在Z物流公司工作期間就懷孕的,Z物流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的行為是不對的,故馬上與公司人事部進行了溝通,要求順延原有的勞動合同至三期期滿,Z物流公司認為李小姐是未婚先孕,且是在勞動合同終止后才發現懷孕的,故不受法律保護。
李小姐在與公司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在仲裁委員會調解下,達成了調期協議,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由Z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小姐20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案例分析】
這是關于女職工懷孕比較典型的案例,爭議的焦點有二:
焦點一、未婚先孕的女職工是否受三期合同期限順延的特殊保護?
勞動法及及一些地方性勞動法規中關于三期合同期限順延只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而沒有進一步明確此種規定將排除未婚先孕或計劃外的生育等違反其他法規的情形。鑒于法律沒有明確的排外性規定,所以該三期的待遇是所有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可享受的待遇,不受未婚先孕或計劃外的生育的影響。所以本案中Z物流公司以未婚先孕作抗辯是不能成立的。
焦點二、離職后發現懷孕能否再主張合同順延?
女性的懷孕過程本來就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從最初的受孕到知道自己懷孕,中間是有一個間隔的過程。本案中的李小姐的確是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懷孕,只是知道的時間是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后,但是懷孕的事實還是發生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前。所以屬女職工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懷孕的情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哺乳期滿。
【律師總結】
本案是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提醒女職工,法律給予了如下的特殊保護: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
女職工勞動保護具有兩層含義:(1)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2)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基本任務是,防止職業有害因素對女職工的健康及生殖機能的不良影響,保護女職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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