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群 發布時間: 2008-10-23 09:31:41
某證券公司稱因高管離職造成經濟損失一千萬元,故向已經離職的曾某索賠。日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勞動爭議糾紛,判決駁回證券公司要求曾某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的訴訟請求。 曾某原是證券投資銀行管理總部的高級經理,并曾任該公司首發上市項目的負責人和簽字保薦人,證券公司訴稱,曾某離職,給證券造成的經濟損失不低于1000萬元。現只要求曾某賠償10%的經濟損失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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