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衛國 發布時間: 2008-12-17 11:11:28
一青年女工因身體不適,以手機短信向公司請假,結果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開除,1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十日內恢復與該女工的勞動關系。 已婚的魏小姐于2007年6月經招聘,進入上海某電子設備公司從事前臺接待及行政文員工作,雙方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2008年4月22日晚上7時多,已懷孕5個月的魏小姐在家感到身體不舒服,當晚即用手機發短信給公司總經理章先生,內容為“章總,我身體不舒服,明天請假到醫院看看,不來上班了”。總經理章先生收到短信后沒有回復,第二天上午魏小姐又用電話向總經理章先生說明請假,并就被告經醫院檢查確認懷孕的事告知了章先生,還說明婦幼保健院出具了建議被告休息一個月的醫療證明單。章先生只是“噢”了一聲就把電話掛了。但到了第三日,公司卻以魏小姐“擅自連續曠工三天、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為由,作出自2008年4月27日起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決定。 魏小姐并不知道公司已對自己作了處罰的事。第二天早上,她仍然感到身體不好,8點左右,魏小姐又發短信給總經理章先生,內容為“章總,我身體還是不舒服,今天要到醫院去復診,繼續請假,等身體好點,我會把病假單拿給你的”。28日下午,也就是處罰決定的第二天,總經理章先生發短信回復魏小姐,告知她因在本月23日到25日曠工,公司已經解除了與魏小姐的勞動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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