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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趙某1996年3月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口頭上承包了林某住宅(五層一棟)的室內裝修工程,后私雇外地民工呂某等人裝修施工。1996年4月3日,呂某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將鋁合金壓條碰到窗口附近的高壓線上,雙臂被電擊傷,導致雙上肢損傷后肢體缺失,隨即住院治療到6月出院,用去醫療費15235.50元。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認定其損傷構成重傷。另根據《職工工傷與執業病致殘程度》的相關標準,認定該損傷達二級傷殘。因呂某對趙某給付的賠償金數額不滿意,所以向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院最終判決:呂某的醫療費、營業費、誤工工資、20年的傷殘生活補助費、護理費、假肢費等合計175329.35元,由趙某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一次性給付;趙某確實無力履行時,第三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評析]
在我國,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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