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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某物資回收站具有工商部門登記的營業執照,主要經營各類廢品物資的回收。1995年3月,回收站負責人黃某將廢紙收購項目分給個體勞動者甘某經營,甘某使用回收站的營業執照和賬戶,租用回收站的工作場地,雙方沒有任何協議,只是甘某每月向回收站交納場租費7000元。1995年8月30日,甘某因人手不夠,雇用肖某等5人為其打工,并以回收站的名義為其辦理暫住證,但未簽勞動合同。1995年11月28日,肖某在堆碼廢紙包時,被一個重300公斤的廢紙包從升降機上掉下來砸死。同年12月死者親屬向深圳市勞動局勞保處投訴,因無法確認是否工傷,勞保處沒有受理。隨后死者妻子陳某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受理。12月28日陳某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訴,由主任批示立案,經多次調解,終于達成協議,一是回收站一次性支付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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