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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1年)

2012-04-18
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4月·北京




前 言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在依法調整知識產權關系、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負有重要神圣職責。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的開局之年,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加快推進的重要一年,是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事業取得長足進步的一年。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知識產權審判職責,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廉潔司法,著力提升隊伍素質、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項知識產權司法工作取得新進展,為推動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科技創新做出了積極努力。

關于2011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所指出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堅持能動司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開拓創新,大膽探索,堅持隊伍業務兩手抓,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了重大貢獻。

一、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始終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

2011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始終堅持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將案件審理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在案件審理中始終嚴把事實認定關、法律適用關和司法政策關,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司法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始終注重發揮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在保護知識產權中的主導作用。2011年,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切實發揮民事審判在保護知識產權中的主導作用。在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制止各類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的充分實現,維護生機勃勃的創新機制。同時,通過科學界定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和合理確定保護強度,防止知識產權濫用,促進知識傳播和運用,拓展創新空間,構建公平合理的發展環境,使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和競爭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和市場競爭力。圍繞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不斷加強專利權保護;圍繞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經濟的發展,不斷加強商業標志權益保護;圍繞促進新商業模式的發展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不斷加強著作權保護;圍繞完善市場結構和維護公平競爭,不斷加強對公平競爭的保護。全國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59612件和58201件,同比分別增長38.86%和39.51%。其中,新收專利案件7819件,比上年增長35.16%;商標案件12991件,比上年增長53.56%;著作權案件35185件,比上年增長42.34%;技術合同案件557件,比上年下降16.87%;不正當競爭案件1137件(其中壟斷民事一審案件18件),比上年上升0.53%;其他知識產權案件2193件,比上年增長11.55%。共審結涉外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321件,同比下降3.51%;審結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635件,同比增長128.42%。共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二審案件7642件和7659件(含舊存),同比分別增長17.17%和18.18%;共新收和審結再審案件294件和224件,同比分別增長164.86%和105.50%。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05件和311件(含舊存),其中新收申請再審案件255件,審結262件(含舊存)。

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全國地方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一審結案率從2010年的86.39%上升到2011年的87.61%;上訴率從2010年的49.65%下降到2011年的47.02%;再審率從2010年的0.27%上升到2011年的0.51%;上訴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從2010年的4.57%下降到2011年的3.66%。全國地方人民法院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審限內結案率由2010年的97.93%上升到2011年的98.57%。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慎重受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訴前臨時禁令申請案件,共計130件,裁定支持率98.23%;受理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案件186件,裁定支持率93.42%。注意依法積極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案件20件,裁定支持率100%。

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有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鋒電業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廣州市紅太陽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與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不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杜國發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尚杜·拉菲特羅茲施德民用公司與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醫藥集團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際無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等。

——始終履行好知識產權行政審判監督和支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2011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行政案件,不斷促進知識產權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2011年,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新收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2433件,同比下降6.06%;審結2470件,同比上升3.30%。其中,新收專利案件654件,同比上升18.69%;商標案件1767件,同比下降12.78%;著作權案件2件,與2010年相同;其他案件10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行政申訴案件102件和101件。在審結的案件中,駁回73件,占72.28%;裁定提審20件,占19.80%;裁定指令再審3件,占2.97%;撤訴3件,占2.97%;發函1件,占0.99%;其他結案方式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行政提審案件13件和11件。在審結的案件中,維持1件,占9.09%;改判10件,占90.91%。

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大幅上升,共計1237件,占知識產權行政一審結案的50.08%。其中,審結涉外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986件,涉港案件116件,涉澳案件3件,涉臺案件132件。

二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數量增幅較大。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識產權行政二審案件1333件,審結1266件,其中維持原裁判1134件,改判67件,發回重審3件,撤訴42件,駁回14件,撤銷原裁定指令立案審理2件,其他結案方式4件。

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有韋廷建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撤銷復審決定行政糾紛案,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湘北威爾曼制藥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李道之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等。

——始終重視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刑事審判懲治和震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職能作用。2011年,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知識產權刑事審判懲治和震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增幅較大,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新收一審案件5707件,同比上升42.96%。其中侵犯知識產權罪3134件(假冒注冊商標等侵犯注冊商標案件2417件),同比上升142.19%;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774件,同比上升29.87%;非法經營罪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1747件,同比下降15.93%;其他案件52件。

全國地方人民法院審結一審案件5504件,同比上升39.62%,生效判決人數10055人,其中給予刑事處罰7892人。在審結案件中,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2967件,生效判決人數5384人,同比分別上升136.60%和173.86%;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判處案件750件,生效判決人數1509人;以非法經營罪(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判處的案件1735件,生效判決人數3032人;以其他犯罪判處的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52件,生效判決人數130人。在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決的案件1060件,生效判決人數2163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決的案件863件,生效判決人數1507人;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決的案件370件,生效判決人數691人;以假冒專利罪判決的案件1件,生效判決人數2人;以侵犯著作權罪判決的案件594件,生效判決人數852人;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決的案件30件,生效判決人數75人;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的案件49件,生效判決人數94人。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有鞠文明、徐路路、華軼侵犯著作權罪案等。

知識產權案件總體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新收案件增幅較大。2011年,全國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59612件,同比增長38.86%;共新收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2433件,同比下降6.06%;共新收刑事一審案件5707件,同比上升42.96%。二是重大疑難復雜和新類型案件增多。案件普遍呈現出涉外案件比重較大,國際關注度高;因法律規定較為原則需要明確具體界限的疑難案件所占比重不斷增多;裁判結果對當事人切身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斷增多。三是隨著創新型國家建設進程的加快,對自主創新成果的保護需求日益強烈,專利案件數量持續上升;專利案件涉及的經濟利益越來越大,發明專利案件和涉及藥品、通信和環保等高科技領域的案件明顯增多;爭議金額和判賠數額越來越高;涉及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糾紛增多,起訴外國公司和外資企業的案件開始增多;涉外專利糾紛比重較大,對審判進程和裁判結果的國內外關注度越來越高。四是隨著企業創造和保護自主品牌意識的明顯增強,涉及商業標志的爭議越來越多。商標授權確權訴訟爭議明顯增加;商標侵權訴訟程序與授權確權程序交叉關聯案件明顯增多;涉及知名企業的重要品牌的案件明顯增多;商業標志類權利沖突糾紛持續增多。五是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版權保護已經超出傳統的文化意義而更多地向經濟意義拓展。著作權案件持續大幅增長,始終占有知識產權案件總數的一半有余;網絡成為版權保護的主戰場;串案和關聯案件較多;與網絡技術開發和應用有關的版權糾紛受到業界的高度關注,加強版權保護與促進新商業模式發展的利益平衡空前重要。六是隨著市場競爭程度的日益激烈和商業行為模式的多樣化,越來越多的市場競爭行為需要依法予以界定和規范。法律明文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所減少,但挑戰法律邊界的行為屢見不鮮,需要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條款判斷的案件越來越多;反壟斷法的實施使一些長期以來司空見慣行為的合法性受到質疑,一些非為個人利益得失而重在檢驗法律和挑戰界限的試探性、挑戰性糾紛進入司法程序,通過司法解決壟斷糾紛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著眼于妥善化解矛盾,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在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正確處理調解和判決的關系,注重規范調解行為,不斷提高調解質量。堅持有利于解決糾紛、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實現案結事了的標準,根據每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合理選擇處理案件的方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始終堅持合法自愿原則進行調解,堅決避免脫離實際設定調解率指標、違背當事人意愿強調硬調等做法,不能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作出裁判。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支持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共同化解社會矛盾。天津、山東、遼寧、湖北、安徽、陜西、新疆、貴州、海南、寧夏、青海、西藏等地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兵團法院結合當地實際,不斷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區的訴訟調解糾紛解決機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不斷深化與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中國作家協會建立的糾紛化解機制的同時,與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簽訂知識產權糾紛司法委托調解合作協議,制定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相配合的指導意見。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調下,長沙縣人民法院、長沙市(縣)仲裁委建立了與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非訴訟糾紛解決制度對接的機制。福建省法院系統充分發揮專家調解員、人民陪審員、行業協會、訴訟代理人等社會資源參與調解的作用,構筑大調解格局。四川省法院系統積極構建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上海市法院系統利用上海版權糾紛調解中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平臺成功調解知識產權案件120余起,普陀區法院首次委托上海版權糾紛調解中心成功調解68件。全國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一審調撤率達到72.72%,同比上升4.13個百分點。

——著力深化司法公開,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切實抓好各項審判公開制度在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的落實,不斷促進案件審理的公開、公正、透明,確!瓣柟馑痉ā保袑嵄U习讣斒氯撕蜕鐣姷闹闄啵_保公正司法陽光照耀在知識產權審判的每個角落。通過新聞發布會制度、法院開放日活動、網絡直播等多種方式提高審判工作透明度,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積極推進司法公開,發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中英文),舉辦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公開座談會,培訓全國法院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上網工作信息員,開通升級改版的“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實現全國法院知識產權裁判文書及時上網,不斷提升網絡的使用功能。截至2011年底,已經有40175份生效知識產權裁判文書通過“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公開。繼續豐富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子網站”的內容,并及時進行改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通“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湖南省法院系統建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和庭審網絡直播長效機制。江蘇省法院系統全面推行庭審“三同步”(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庭審記錄)、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網絡直播工作。北京、天津、重慶、山東、廣東、廣西、四川、甘肅、河北、江蘇、海南、新疆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10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或者藍皮書。安徽、吉林、青海、西藏等地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兵團法院推進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司法公開機制。遼寧省法院系統普遍配備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較高的知識產權審判法庭,對庭審網絡直播進行常態化管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專業型人民陪審員制度,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中選任專業型人民陪審員參與知識產權審判,出臺關于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型人民陪審員管理的若干意見。

二、立足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始終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2011年,人民法院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實際,始終堅持能動司法,找準積極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結合點和切入點,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得到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為“十二五”時期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識產權司法保障。

——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能動司法,為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工作緊緊服從服務于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著眼于服務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始終高度關注國內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功能作用。以推動加快形成先導性、支柱性產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審判工作,切實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以加強馳名商標司法保護為重點,加強商標審判工作確保品牌經濟發展;在防止濫用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同時,依法充分保護馳名商標;以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為重點,加強涉及軟件、數據庫、網絡等著作權案件的審判工作;以維護公平競爭和規范市場秩序為重點,進一步加強競爭案件的審判工作;以加大侵權懲罰力度和降低維權成本為重點,加快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建設,加強對自主創新品牌、基礎前沿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和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專項治理活動,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提高。組織開展“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年度主題活動,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堅強知識產權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服務的意見,出臺加強文化創造者權益保護和科技成果保護等30項措施,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為全省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指明方向。浙江省法院系統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發展特點,積極延伸知識產權審判職能,積極開展“知識產權特色審判”主題活動。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知識產權司法保障與服務的實施意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推動文化強省建設和科學發展的實施意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特色和優勢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

——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試點工作。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堅持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改革創新,推動建立更為科學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要求,知識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試點工作得到進一步推廣。在2011年12月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推進由知識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試點工作,發揮整體保護效能,努力構建資源優化、科學運行、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已經開展試點的法院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總結,不斷推動試點工作規范化,及時發現試點中的新情況和解決新問題。不斷推進建立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協調機制,大力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提高司法效率,統一司法標準,發揮整體保護效能,努力構建資源優化、科學運行、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有5個高級法院、50個中級法院和52個基層法院開展了相關試點。 江蘇、浙江、內蒙古等地高級法院加強與檢察院、公安廳的協調,就“三審合一”試點工作中刑事保護問題出臺指導性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制定關于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若干程序問題的意見,從權利審查、證據收集固定以及技術秘密鑒定等方面全面規范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在商業秘密犯罪案件中引入公知技術抗辯制度,有效統一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執法尺度,提高刑事司法保護水平。

——注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不斷擴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影響力。人民法院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手段,全方位地、多維度地宣傳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所取得的成績和狀況,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不斷擴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影響力,努力樹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良好形象。一如既往地抓好“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周的各項宣傳活動,不斷豐富宣傳內容。“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周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抓好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5個單位組成的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組委會發布的《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的通知》落實,廣泛宣傳2010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的成就,開展了形式多樣、富有創意的大規模宣傳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產生了廣泛和積極的影響。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期間主要舉辦了如下活動: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公開座談會,簽署《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機制備忘錄》,發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中英文)白皮書,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開通升級改版的“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調研基地和基層示范法院,發布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和五十個典型案例,公布審理壟斷民事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征求意見稿,組織中央新聞媒體“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江蘇行”活動等。數十家國內主要媒體對宣傳活動進行了深度報道,美聯社等國外媒體也高度贊揚我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及增強知識產權司法透明度的舉措。我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海內外的普遍贊譽,受到了積極評價,進一步提升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公信力,提高了國際影響力。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江蘇行”活動中,人民日報、人民網、新華社、光明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知識產權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等中央媒體深入江蘇南京、蘇州、常州和無錫進行采訪,實地了解江蘇法院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知識產權司法公開、知識產權糾紛調處機制、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深入進行報道。

——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大力弘揚司法為民便民精神。人民法院從方便知識產權權利人訴訟,確保權利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節約案件當事人訴訟成本的角度出發,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的精神,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的合理化和科學化,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在經濟、科技和文化相對發達的地區,適當增加批準管轄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鼓勵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跨地區劃片集中管轄。截至2011年底,具有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和涉及馳名商標認定案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為82個、45個、46個和43個,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達到119個,3個試點審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的基層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推動蘇州、無錫、南京等地法院開展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管轄工作,并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全省知識產權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規范轄區內知識產權案件級別管轄秩序。

——始終注重知識產權審判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始終將知識產權審判制度創新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與中國互聯網協會簽署《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機制備忘錄》,創新和發展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黑龍江、上海、天津、青海、河北、浙江、福建、廣西、山西、江西、新疆、內蒙古等地高級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專家的作用,試行專家陪審員和專家證人制度,不斷提高案件審判質量。山東、湖南等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本省科協簽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合作備忘錄,聘請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制訂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工作辦法,積極探索技術專家參與知識產權審判的新途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導轄區內中院普遍成立技術專家庫,出臺知識產權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法律咨詢顧問制度,聘請十位長期從事科學技術、知識產權理論研究和行政執法的專家擔任全省法院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咨詢顧問。

——加強橫向聯系,努力構建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人民法院始終重視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高校等的溝通與聯系,提高保護知識產權的實效,充分發揮司法、行政保護知識產權并存的優勢作用,努力推動我國知識產權整體保護水平不斷進步。全國部分人民法院繼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互派人員開展工作交流。積極參與立法建議和行政決策建議工作,有效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北京市法院系統注重橫向聯動、搭建平臺、加強合作,探索建立區域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石景山區法院與區知識產權局、司法局等共同成立“中關村科技園石景山園法律服務平臺”,朝陽區法院與區有關單位聯合主辦“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主題活動,東城區法院與區知識產權局、雍和園管委會等單位聯合主辦第三屆“知產雍和行”活動,懷柔區法院與北京電子商會等七家行業協會建立聯絡機制等。河南省法院系統建立與知識產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力。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和區際交流,努力提升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負責任大國形象。人民法院始終重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和區際交流活動,不斷拓展交流的渠道,不斷豐富合作的形式,注意加強中美、中歐及與其他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知識產權法官前往美國進行交流學習,派員參加中歐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中美商貿聯委會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中瑞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通過外事活動,積極回應外方的關注,澄清有關誤解,宣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成就,維護良好的國際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接待涉及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日本、美國等高層代表團近二百人,全面介紹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狀況和成績,提升了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最高人民法院為加強海峽兩岸知識產權法律界和司法界的交流,組成以知識產權法官為主要成員的中國法官協會代表團前往臺灣進行了訪問,代表團與臺司法界人士就兩岸司法制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及其他審判制度等問題進行了廣泛和深入的交流。通過訪問,兩岸司法界增進了了解,加深了友誼,凝聚了共識,對于促進兩岸司法互信與合作,加深溝通與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三、夯實基層基礎,統一法律適用尺度,始終注重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

基層基礎建設事關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統一司法標準事關法治國家和人民法院公信力建設。2011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始終注重基層基礎建設,始終在統一司法標準上做文章、下力氣,始終履行好審判監督職責,始終抓好業務指導工作,不斷規范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系,明確上級法院監督指導的范圍與程序,促進提高基層知識產權司法水平。

——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基層基礎建設,夯實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根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根據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深入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業務機構設置,加強人員配備;有針對性地加強基層法院法官培訓,加強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法官到上級法院或兄弟法院的掛職交流,提升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能力和水平。支持基層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方面的改革和探索,及時總結和推廣其經驗。發揮基層示范法院的模范帶頭作用,使各基層示范法院在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質效、創新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審判規范化建設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實施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基層基礎建設“三五工程”,即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深圳大學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在已設立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蘇州)調研基地的基礎上,增設青島、深圳、長沙、成都四個調研基地;決定北京市朝陽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浙江省義烏市、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為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與蘇州高新區管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蘇州高新區作為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評選發布基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大連海事大學合作,聯合創設“遼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基地”。

——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專題調研。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牢固樹立“以調研促審判”理念,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審判調研工作,不斷提高調研水平,注重成果轉化。就加大侵權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明確知識產權案件損害賠償計算的原則和標準,提高損害賠償計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等問題開展調研。就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司法保護繼續開展調研,完成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重點調研課題。就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判、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和知識產權案件訴前臨時措施制度等相關問題開展調研。就提高商標行政案件的審理質量和效率,改革商標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開展調研。開展包括涉境外作品著作權保護、涉網吧著作權糾紛、傳統戲劇作品保護等在內的專項調研工作。

充分發揮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學術組織和學術交流平臺的作用,為推進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事業的發展提供重要的理論支持,在重慶召開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11年會暨“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與降低維權成本”研討會,表決通過《關于調整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要成員的決定》。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民事訴訟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修改工作,從全國法院范圍內選擇有豐富審判經驗和理論素養的法官組成著作權法、商標權法兩個修改法律小組,積極開展調研,為立法提出高質量的建議。

針對審判中出現的難點熱點以及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不斷豐富和創新調研手段和方法,撰寫專題調研報告、總結審判經驗、發表論文、編寫審判經驗交流資料、召開座談會、舉辦講座等,不斷提高調研的能力和水平,服務審判實踐。

——不斷拓寬知識產權審判業務指導途徑。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發布司法文件、發布指導性案例、出臺指導性意見、開展專項調研等多種形式,切實擔負起對下級法院進行業務指導的職責。最高人民法院切實抓好知識產權司法解釋或司法解釋性規范文件的制定工作,完成起草審理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草審理網絡著作權案件的司法解釋,起草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判標準的指導性意見,起草審理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程序問題的指導性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完善了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規范體系,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規范保障,進一步明確了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對于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提高中國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水平,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深入學習貫徹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準確把握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所擔負的歷史使命,回顧總結2011年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深入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任務,研究部署今后一個時期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的召開對于2012年以及今后一個時期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組織知識產權專家學者以及優秀知識產權法官編寫全國法院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程,為知識產權法官教育培訓提供高質量的教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導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中山燈飾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和知識產權巡回審判庭,指導深圳龍崗區法院推行電子證據固化系統建設。

——充分發揮司法政策在促進知識產權司法統一上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根據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和寬嚴適度的宏觀知識產權司法政策要求,調整和規劃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具體司法政策,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在審判過程中,準確運用司法政策指導法律規則正確實施,系統總結和細化知識產權司法政策,通過各種方式保障知識產權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不斷推進知識產權司法的統一、規范和公開。

——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努力建立起一套科學、完備、有效的知識產權審判管理體系,加強審判管理制度建設,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保質效,突出強調審判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把知識產權審判管理覆蓋到每個審判人員和審判工作全過程,不斷提高案件審判質效,不斷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建立結案定期通報制度,確保辦案效率,實現均衡結案。嚴把裁判文書質量關,突出文書的說理性和示范作用。積極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不斷促進裁判文書質量提高。強化對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通過召開審判長聯席會、相關法官會、專家論證會等多種方式研究討論,確保案件公正審理。進一步加大提級管轄、異地管轄的力度,防止地方保護,確保公正司法。始終高度關注關聯案件的協調,確保關聯案件處理的一致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情況分析通報、分類指導和溝通協調三項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水平。重慶市法院系統建立大要案報告制度。

——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知識產權審判中的示范作用。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典型案例在知識產權審判中的示范作用,將典型案例的評選和發布作為一項長期重要工作,不斷推進知識產權案例指導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長效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公布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和五十個典型案例。北京、天津、重慶、山東、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山西、黑龍江、廣東、廣西、甘肅、貴州等地高級法院公布當地的典型案例,不斷探索完善典型案例指導制度。

四、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始終重視提高隊伍素質

建設高素質的知識產權法官隊伍,是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關鍵。2011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貫穿于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建設的始終,注重在全面提高知識產權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上下功夫,廣大知識產權法官積極投身到法院文化建設之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文化修養,促進知識產權司法文化建設。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積極樹立知識產權法官的良好職業形象。加強文化建設,大力提升知識產權法官的思想境界、職業操守、人文素養,努力營造崇尚學習、積極進取、特色鮮明的文化氛圍,培養和樹立知識產權法官司法公正、清正廉潔、一心為民、規范文明的職業形象。

——加強學習型審判庭建設,著力提高知識產權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始終注重知識產權審判庭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廣泛開展學習型審判庭建設。加強廣大知識產權法官“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廣大知識產權法官應用法學理論研究,創新學習方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學習,及時更新知識產權法學理論知識,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對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深刻影響。

——深入開展兩項主題實踐活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納入中央政法委組織開展的“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中,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突出加強黨建工作和司法作風建設兩個重點,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兩項活動取得實效。切實改進廣大知識產權法官的司法作風,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深入開展群眾觀點大討論,確保群眾觀點深入人心。努力促進知識產權司法廉潔,進一步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司法廉潔教育,督促廣大知識產權法官廉潔自律,堅守防線。

——扎實開展知識產權法官培訓教育,全面提升知識產權隊伍素質。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進一步增強知識產權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知識產權法官的司法水平。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一個目標、兩個轉變、三個倡導”教育培訓工作方針貫徹落實于知識產權法官的教育培訓中,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2011-2015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不斷優化知識產權審判培訓內容,創新知識產權審判培訓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培訓質量。最高人民法院舉辦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培訓班,注重加強宏觀司法政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就知識產權司法前沿理論問題開展研討和交流,增強知識產權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與美國國際發展署、亞洲基金會舉辦了首屆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研討班,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230余名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參加了研討班,研討班對知識產權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基本法律制度等宏觀和中觀問題進行了為期一周的研討。

結束語

2011年,人民法院的廣大知識產權法官們開拓創新,兢兢業業,碩果累累;2012年,廣大知識產權法官們信心滿懷,仍須努力,更上層樓。

2012年是我國發展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一年,中國共產黨將召開舉世矚目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工作將繼續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認真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著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實上見成效、在鞏固中求提高,積極應對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切實完成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保護知識產權承擔的繁重任務;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堅持能動司法,更加有效地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制度機制創新,爭取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進一步加強與有關執法部門的配合,切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認真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切實做到知行統一,努力實現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工作的新發展,為開創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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