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首頁]
[收藏]
法律
首頁
>
法律列表
>
關于印發新修訂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修訂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2-04-29
關于印發新修訂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市局有關單位,有關公安處(局):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2011年12月28日市政府令第80號公布),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市局結合本市實際,對《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滬公發〔2008〕90號)進行了修訂,重點是對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管理、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其值班人員職責,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監測單位職責及要求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經今年市局第七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新修訂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貫徹執行。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局消防總隊聯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加強本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預防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據《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監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市消防局、各公安消防支隊對本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對管轄范圍內單位、居民住宅區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民航、水上、鐵路、農場等公安機關參照本實施細則對管轄范圍內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三條(單位日常管理職責)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單位(以下統稱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職責:
(一)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等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
(二)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定期保養、及時維修,并做好相應的記錄;維修、保養應當由具備相關專業技能的人員實施;
(三)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安裝有技術性能較高建筑消防設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單位,應當委托專業消防檢測單位對火災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實施專業檢測;
(四)配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人員配備情況應當通過互聯網消防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做好消防控制室運行記錄;
(五)明確消防水泵房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建立緊急情況下消防水泵房應急處置程序,做好消防水泵房運行記錄;
(六)組織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七)建立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記錄;
(八)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檔案,將建筑消防設施類型、數量、生產廠家、施工單位、設置位置及檢查、維修、保養、檢測等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資料、記錄存檔備查;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四條(居民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職責)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除履行本實施細則第三條單位日常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對管理范圍內的建筑消防設施履行以下職責:
(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巡查;
(二)每年至少實施一次檢測,超高層住宅應當委托專業消防檢測單位對火災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實施專業檢測。
第五條(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統一管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產權人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建筑消防設施產權人應當共同協商、訂立協議,明確各方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責任,共同推舉確定責任人或者委托一個管理單位作為統一管理者,對共用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管理。
各產權人應當共同約定落實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維修、保養、檢測等費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
統一管理者應當履行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職責,并將共用各方委托管理的協議報送公安機關備案:屬于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報送市消防局備案;屬于區(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報送區(縣)消防支隊備案;屬于其他單位的,報送所屬公安派出所備案。產權人或者統一管理者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備案。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建筑物,承包人、承租人、受托人應當確保使用或者管理的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等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并接受統一管理者對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共用建筑消防設施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與其他單位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維護本場所的建筑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
(二)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與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方約定通訊方式,熟悉本場所的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位置及其功能,并確保營業期間該人員在崗在位;
(三)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持通訊聯絡暢通,確保突發情況時能夠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四)營業期間每2小時巡查一次消防控制室人員值班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和滅火器能夠正常使用。
第七條(消防控制室的設置)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者應當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設置消防控制室,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備消防應急救援箱,箱內設置基本的消防應急救援設備,包括強光手電、通訊設備(對講機、插孔電話等)、簡易防煙面具、破拆工具以及能在緊急情況發生時隨時方便取用的其他消防裝備;
(二)應當在顯著位置貼掛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清單和火災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的系統說明;
(三)應當能夠顯示各建筑消防設施電源的工作狀態,并可監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其他聯動控制設備的工作狀態;
(四)應當能夠監控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情況以及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常開閥門的工作狀態。
第八條(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值班人員職責)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同時履行以下職責:
(一)接受建筑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生產廠家的專業培訓,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二)監視建筑消防設施工作狀態,不得擅自關閉建筑消防設施;
(三)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當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并撥打“119”報警,同時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四)接到建筑消防設施故障報警信號的,應當及時確認,并迅速通知相關技術部門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五)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在交接班時,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自檢。
第九條(巡查要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者應當定期開展巡查,確保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不被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擅自拆除和停用;電源及管道閥門、壓力表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標志、標識清晰。
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當做好記錄,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一)至少每月對所有建筑消防設施開展一次巡查,并對消防水泵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滿額定揚程的啟動檢查;
(二)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應當至少每日對建筑消防設施巡查一次,每次巡查量不得少于總量的5%;
(三)非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應當至少每周對建筑消防設施巡查一次,每次巡查量不得少于總量的25%。
第十條(故障修復要求)發現本單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者應當立即組織修復;不能夠立即組織修復的,應當制定應急防范措施和維修、更新方案,并在5個工作日內修復;需要建筑消防設施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修復。
居民住宅區建筑消防設施如有損壞,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修復。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外的,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進行修復。
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建筑消防設施的,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批準。
第十一條(維修、保養單位的職責)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實施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消防設施保養人員,應當持有高級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在承接維修、保養項目后,應當清點項目,建立目錄,并根據承接項目列出實施計劃;
(三)配備專業維修、保養設備和工具,并儲備與承接維修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各類系統相匹配的易損件;
(四)維修、保養結束后,做好消防標識,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五)指導委托單位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保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六)制定建筑消防設施質量管理制度和維修手冊,對維修、保養質量負責,并建立維修、保養檔案;
(七)執行每日值班制度,隨時受理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故障報告并及時排除。
第十二條(維修、保養的要求)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實施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及時維修、保養,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維修、保養實施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每半年進行至少一次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正常。故障排除后,應當進行相應的功能試驗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確認。
維修、保養實施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以下內容定期保養:
(一)對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進行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二)根據消防產品說明書要求,對火災探測器定期進行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無明確說明的,每2年進行至少一次清洗、標定;
(三)對火災報警系統故障點不得長期設置為隔離狀態,對隔離的報警點應當在消防控制室予以明確提示;
(四)按照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對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五)對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測流量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組件進行校驗;
(六)根據消防產品的說明書要求,對其他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專業檢測單位的職責)專業消防檢測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資質允許范圍承接檢測任務,不得轉借資格;檢測報告應當由具備專業資格的從業人員簽名確認;
(二)使用通過計量認證的專業設備實施建筑消防設施檢測;
(三)接受建設單位、管理者的委托后,審查相關資料,并對建筑工程進行實地勘察,參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自合同生效后按照約定時間進入建筑消防設施現場開展檢測;
(四)如實記錄檢測情況,對檢測的建筑消防設施作出準確、清晰的評定;并在評定作出之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通過建筑消防設施檢測信息服務平臺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同時送交委托單位;
(五)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組織整改,或者及時告知并督促、指導委托單位整改;
(六)對檢測中發現因建筑消防設施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抄告管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七)對檢測質量負責,并建立檢測檔案。
第十四條(專業檢測的要求)專業消防檢測單位受委托對建筑消防設施開展年度檢測的,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的要求開展。
年度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包括以下必檢內容: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除獨立式火災報警器系統):主備電源切換、火災報警、故障報警、自檢、顯示與計時、報警記憶與打印等功能檢測,手動、自動啟停相關設備的聯動控制以及信息反饋功能檢測;
(二)自動滅火系統(除簡易噴水滅火系統、無管網的氣體滅火系統):主備電源切換,消防水源、氣體貯瓶、泡沫儲罐等檢測,系統功能檢測;
(三)室內消火栓系統:主備電源切換,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箱)檢測,系統功能檢測;
(四)機械防排煙系統:控制柜檢測,風機檢測,送風閥、排煙閥、防火排煙閥檢測。
開展年度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時,可以對火災報警探測器、噴淋噴頭、室內消火栓、消防電話、消防電梯、滅火器以及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等功能實行抽檢,每次抽檢量不得少于30%,并確保3年內對所有建筑消防設施全部檢測完畢。
建筑自消防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內可以不進行年度建筑消防設施專業檢測。
年度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有效期為12個月。
第十五條(自動報警系統聯網)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以及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或者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的居民住宅區建筑,應當與本市城市火災自動報警信息系統聯網。
第十六條(監控中心職責及管理要求)城市火災自動報警信息系統監控中心應當履行以下職責,開展日常管理:
(一)即時向市應急聯動中心、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提供火災報警信息;
(二)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聯網單位的火災報警情況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詢服務;
(三)為聯網單位提供自身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詢服務;
(四)協助、配合聯網單位做好火災檢測預警工作,確保聯網設備完好、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把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者和維修、保養、檢測實施單位的履職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或者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情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五)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
(六)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
(七)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檔案的建立情況;
(八)國家和本市規定需要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十八條(對專業檢測單位的專項檢查)市消防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專業消防檢測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包括以下內容的專項檢查:
(一)相關制度建設和工作程序執行情況;
(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和消防安全培訓的情況;
(三)承接項目的工作檔案、檢測報告及其備案情況;
(四)檢測設備的配置、使用、管理和計量認證情況。
市消防協會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工作行業規范,加大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實施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十九條(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配備情況未備案的處罰)未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項要求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配備情況報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違反《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對未按照要求配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處罰)未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要求由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值班人員進行值守,違反《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共用協議未備案的處罰)未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三款要求將共用各方簽訂的協議報送管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備案,違反《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未按照要求進行維修、保養、檢測的處罰)未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要求,依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消防技術標準進行維修、保養、檢測,致使建筑消防設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違反《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未按照要求進行報送報告的處罰)專業消防檢測單位未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四項、第六項要求履行檢測報告報送義務或者因建筑消防設施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報告義務,違反《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存在的火災隱患拒不改正的處理)違反《規定》造成火災隱患的,依照《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法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未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要求對共用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共用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火災隱患拒不改正,違反《規定》第六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十二條處理,具體按照以下規則實施:
(一)共用各方未落實統一管理責任的,對共用各方分別給予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阻礙落實統一管理的當事人從重處罰,給予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共用各方已經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對違反責任規定的當事人給予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共用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對有關責任方給予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處罰)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專業消防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第二十六條(違法行為的抄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有關單位有違反建設交通、質量技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工商等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抄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公安派出所發現上述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抄告。
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及有效期)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2008年3月14日公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滬公發[2008]90號)同時廢止。
網友熱評:(已有
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
登錄
用戶登錄:
X
相關動態:
·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
·
落實高溫津貼只發通知不行
·
國務院法制辦關于《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
關于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新政策允許同一企業12個月內再申請穩定…
相關法規:
·
關于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性司發文的通知
·
關于廢止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兩個復函的通知
·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廢止勞動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關于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上海市版權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版權公開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相關案例:
·
提前一月通知單位解除合同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提前通知后的工資應照發
·
競業限制期與提前通知期不能并用
·
書面解除通知未送達 勞動關系不算解除
相關問答:
·
廣州亞運會放假通知安排,不放假有無三倍加班工資?
·
深圳大學生運動會(大運會)放假通知安排,不放假有無三倍加班工資?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
HR資訊
在線問答
案例分析
最新培訓
最新動態
行業視點
HR法律法規
HR法律法規大全
常用法規
最新法規
新法解讀
立法動態
法律文書
法律基礎
熱門問題法律搜索
法律
補償賠償
補償賠償計算公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企業合法解除
企業違法解除
員工合法解除
員工違法解除
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非全日制
派遣合同
學生實習合同
集體合同
退休返聘合同
兼職協議
其他勞務合同
服務期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
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招聘
合同
考勤
福利薪資
崗位管理
考核
培訓
獎懲
民主管理
秘密
競業限制
借款借物
其他
快速避險
第一步: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步:交納社保
第三步:加班工資
第四步:規章制度
第五步:解除合同
免費注冊
|
首頁
|
改進建議
|
聯系我們
|
試用說明
|
代理合作
|
立即購買
|
幫助
|
產品介紹
|
有問必答
|
取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