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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2011-12-28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中醫藥規財發〔201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管)單位:
《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并充分征求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意見。《規劃》主要闡明“十二五”期間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明確中醫藥工作重點,是未來五年我國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職責的重要依據。
現將《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按照《規劃》部署和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戰略機遇,推動中醫藥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doc 0284aea4073d6c8d8baa820f172fe5cd.doc (160.50 KB)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繼續抓住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開創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中醫藥事業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時期是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五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和要求,在衛生部領導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團結帶領中醫藥行業廣大干部職工,緊緊抓住發展戰略機遇期,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滿足群眾需求,更加注重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更加注重機制創新、轉變理念方法,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有了新突破,取得了顯著成績。中醫藥全面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特色與優勢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中得到發揮。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專項規劃順利實施。中醫醫療服務體系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中醫藥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取得進展,其優勢在公共衛生服務中得到發揮。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能力進一步提高,在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等重大事件和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病疫情的應對中發揮出獨特而重要的作用。農村和社區中醫藥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中醫藥適宜技術應用更加廣泛。中醫藥學術繼承與創新取得新成果,《中華本草》編纂完成,一批中醫古籍得到整理研究,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證經驗傳承得到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成效顯現。開展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初步形成。中醫藥人才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中醫藥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中醫藥繼續教育覆蓋率進一步擴大,農村和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不斷加強,評選出全國首批“國醫大師”。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建設取得新成效,《中(傳統)醫藥法》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發布中醫藥地方性法規的省(區、市)達到26個,中醫藥監督工作得到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框架初步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化工作取得進展,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暫定名)正式成立。中藥產業水平進一步提升,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得到重視。中醫藥文化建設新局面初步形成,“中醫中藥中國行”大型科普宣傳活動產生廣泛社會影響,中醫針灸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黃帝內經》和《本草綱目》列入世界記憶名錄。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穩步推進。中醫藥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中醫藥已傳播到160多個國家和地區,我國已與世界上近半數的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醫藥或傳統醫藥政府間交流合作機制,第62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傳統醫學決議》,敦促成員國將傳統醫學納入國家衛生服務體系。中醫藥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管理體制建設得到加強,發展環境明顯改善。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基本實現,形成了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的新格局。
專欄1 “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實現情況
指標類別 具體指標 2005 實現情況
2010年 年均增長(%)
中醫醫療 中醫醫院(所) 3009 3232 1
中醫醫院床位數(萬張) 31.5 47.1 8
中醫醫院病床使用率(%) 65.0 83.7 5
中醫醫院診療人次數(億人次) 2.34 3.60 9
中醫醫院診療人次占醫院診療人次比重(%) 16.8 17.6 1
中醫醫院出院人數(萬人) 611.5 1275.7 16
中醫醫院出院人數占醫院出院人數比重(%) 12.1 13.5 2
衛生機構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萬人) 23.5 29.4 5
衛生機構中藥師(士)(萬人) 2.0 9.7 38
中醫預防保健 “治未病”服務試點單位(個) — 103 —
中醫藥科研 中醫藥科研機構從業人員(人) 13221 17049 5
中醫藥三級科研實驗室(個) 161 388 19
核心期刊中醫藥論文數(篇)* 51671 60535 3
中藥發明專利授權數(件)* 8355 23348 23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數(個)* 18 28 9
中藥產業 中藥工業總產值(億元) 1192 3172 22
中醫藥教育 高等中醫藥院校(所) 45 46 —
高等院校中醫藥類專業在校生人數(萬人) 38.5 55.3 8
中醫藥法制建設 地方性中醫藥法規數(個) 22 26 3
中醫藥標準化 中醫藥國家標準(個) 6 27 35
中醫藥文化建設 申報國家和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個) — 41 —
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數(個) — 10 —
注:①核心期刊中醫藥論文數:2005年數為“十五”期間累計數,2010年數為“十一五”期間累計數;②中藥發明專利授權數:2005年數為截至2005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累計涉及中藥發明專利數,2010年數為截至2010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累計涉及中藥發明專利數;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數:2005年數為“十五”期間累計數,2010年數為“十一五”期間累計數。
“十二五”時期,中醫藥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戰略機遇期。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堅持中西醫并重”、“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強調要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國務院出臺《若干意見》為建設中國特色醫藥衛生體制和中醫藥在新時期新階段的科學發展指明了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將“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作為“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六項重點任務之一,力度前所未有。各地黨委、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視程度和推動力度不斷加大,加強了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和體制機制建設,加大對中醫藥的投入,為中醫藥事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隨著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意識和理念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信中醫、用中藥,對中醫藥知識和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療效確切和費用低廉的中醫藥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隨著健康觀念的改變和醫學模式的轉變,中醫藥整體觀理論思維、個性化辨證論治以及“治未病”健康保健方法的優勢進一步凸顯,國際社會、現代醫學越來越重視和關注中醫藥,為中醫藥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強有力的技術支撐。隨著中醫藥事業步入快速發展軌道,中醫藥行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整體思維、系統運行、三觀互動、科學發展”的理念和方法,振奮精神,奮發有為,凝聚力和自信心顯著增強,為新時期推進中醫藥事業新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
同時,中醫藥發展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醫藥特色優勢尚未充分發揮,服務領域還需進一步拓展,在預防、養生、保健、康復領域的發展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服務的新需求。中醫藥在防治重大、疑難、傳染性疾病等方面的科技攻關成效還不顯著。繼承不足、創新不夠的問題還依然存在,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一些重大理論和關鍵技術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中醫藥文化傳承有待加強,社會認知度還需提高。中醫中藥發展缺乏統籌規劃,中醫與中藥發展不協調。中醫藥人才隊伍還不能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高層次中醫藥人才不足,基層中醫藥人員嚴重短缺。中醫藥基礎差、底子薄的現狀仍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中醫藥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和廣大農村基層中醫藥工作基礎還很薄弱。中藥資源保護與利用矛盾突出,產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中醫藥管理體制尚不健全,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
二、中醫藥事業發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戰略機遇,以推動和實現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全面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為主線,把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科學發展。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中醫與西醫要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大力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協調發展。統籌城鄉、區域中醫藥協調發展。統籌國內和國際中醫藥發展,相互促進,實現共贏。
——堅持轉變發展方式,突出特色與優勢。從單一的疾病治療模式,轉變為既重視疾病治療,又重視預防保健、養生康復并融合一體的綜合防治模式;從注重中醫醫院發展,轉變為既重視醫院發展,又注重門診部、診所等中醫藥服務的多種組織形態共同發展;從注重中醫醫院的規模擴張,轉變為在繼續擴大規模的同時更加注重特色優勢建設和服務功能完善;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多渠道發展中醫藥事業。
——堅持繼承創新和科技進步,提高學術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中醫藥發展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通過知識創新不斷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體系,通過技術創新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科技進步對事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體制機制建設。積極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發展理念,破解發展難題,著力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在管理體制、投入補償機制、公立中醫醫院改革、中醫藥服務模式、臨床型中醫藥人才培養、重大疾病防治攻關、中藥管理與安全等方面加強研究,邊推邊試,邊試邊改,更好地體現中醫藥自身特點,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反映中醫藥發展趨勢,適應中醫藥發展需求。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5年,建立起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實現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協調發展,中醫藥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
——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網絡初步構建,中醫藥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中醫藥特色優勢更加突出,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能力顯著提高,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明顯增強,潛力得到發掘。
——中醫藥人才素質明顯提高,結構更趨合理,基本適應和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
——中醫藥繼承創新體系基本建立,科技對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和中藥產業發展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傳承研究取得顯著成效。
——中藥產業發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中藥質量標準和規范體系逐步完善,野生中藥資源培育、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能力不斷提高,中藥材生產綜合能力穩步提高,現代中藥工業體系建設和產業創新能力得到加強,中藥產業國際市場競爭力顯著提高。
——中醫藥法制、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明顯加強,實現中醫藥立法,中醫藥監督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建設取得進展,中醫藥標準體系和支撐體系進一步健全,全國中醫藥信息系統基本架構初步建立。
——中醫藥文化業態更加豐富,中醫藥文化資源得以有效開發利用,中醫藥文化進一步繁榮發展。
——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成效更加顯著,中醫藥在國際傳統醫藥領域優勢地位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2、主要任務指標
中醫藥醫療資源:到2015年,力爭100%的地市建有地市級中醫醫院,70%的縣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鄉鎮衛生院設立中醫科、中藥房,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每萬人口中醫床位數力爭達到4.78張,每萬人口衛生機構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數力爭達到2.4人。
中醫藥服務:到2015年,中醫醫院總診療人次爭取超過5.5億人次,中醫醫院總診療人次占醫院總診療人次比重力爭達到18.5%;中醫醫院出院總人數爭取超過2000萬人,中醫醫院出院人數占醫院出院人數比重力爭達到15%。
中醫藥人力資源:到2015年,中醫藥人員增量占全國衛生人員增量的比重爭取達到18%,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重爭取達到20%,中醫醫院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比重超過60%。
中醫藥科技:到2015年,初步建立中醫藥防治慢病臨床科研體系,完善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科研體系,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果,改革和創新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模式。
中醫藥文化科普:到2015年,中醫藥科普知識宣傳普及覆蓋全國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區、80%以上家庭。
中藥發展:到2015年,完成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初步建成中藥資源動態監測與預警網絡體系。
專欄2 “十二五”時期中醫藥發展主要指標簡表
具體指標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長(%) 屬性
中醫醫院(所) 3232 3397 1 預期性
中醫醫院床位數(萬張) 47.1 69.2 8 預期性
中醫醫院病床使用率(%) 84 94 — 預期性
中醫醫院診療人次數(億人次) 3.6 5.5 9 預期性
中醫醫院診療人次占醫院診療人次比重(%) 17.6 18.5 1 預期性
中醫醫院出院人數(萬人) 1275.7 2248.2 12 預期性
中醫醫院出院人數占醫院出院人數比重(%) 13.5 15.0 2 預期性
衛生機構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萬人) 29.4 37.5 5 預期性
衛生機構中藥師(士)(萬人) 9.7 14.2 8 預期性
中藥工業總產值(億元) 3172 5590 12 預期性
高等院校中醫藥類專業在校生人數(萬人) 55.3 70.6 5 預期性
三、重點任務
(一)以城鄉基層為重點,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資源。省(區、市)要建設好省級中醫醫院,形成區域中醫藥診療中心,每個地(市)至少建設好一所地(市)中醫醫院。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縣中醫醫院建設,充分發揮縣中醫醫院在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龍頭作用。加強中醫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建設,積極發展社區中醫藥服務。在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為村衛生室配備中醫藥人員或能夠提供規范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加強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建設,研究制訂中醫診療和護理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路徑、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等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中醫醫院因病施治、規范診療、合理用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培育、培養一批名院、名科、名醫。加強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建立長效機制,積極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動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積極推動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規范建設和連鎖發展,鼓勵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方法和形式。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專欄3 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重點
01 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工程
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對全國未達標的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重點是縣級中醫醫院)進行業務用房改擴建和配置基本醫療設備,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在“十二五”期末力爭使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02 市縣級中醫醫院能力建設
到2015年,力爭完成中西部地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東部地區邊境縣、少數民族縣、扶貧縣和部分革命老區、原中央蘇區縣級中醫醫院,西部地區地市級中醫醫院設備維修改造和更新任務。
03 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專病)建設
到2015年,再建一批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專病),力爭每個縣級中醫醫院都有特色中醫專科(專病)。
04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示范建設
“十二五”期間,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一批標準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和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
05 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
到2015年,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單位達到全國縣(市)行政區劃總數的30%,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達到全國市轄區總數的30%。
06 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
到2015年,依托現有中醫藥資源,每個省(區、市)建好至少1個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每個縣(市、區)建好1個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07 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示范建設
“十二五”期間,篩選一批綜合醫院開展中醫藥服務能力示范建設。
(二)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婦幼保健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構建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網絡,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均設立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科室,有條件的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置中醫預防保健的必要人員、設備和技術,提供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預防保健機構,規范服務行為。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準入條件和服務規范,加強引導和管理。加強中醫預防保健知識宣傳與教育。
專欄4 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發展重點
01 中醫預防保健服務能力建設
“十二五”期間,在中醫醫院及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建設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科室(“治未病”中心),整體提升中醫預防保健服務能力。
02 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網絡試點建設
“十二五”期間,在全國選擇代表性區域試點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網絡建設,提供方便可及的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
03 中醫藥基本公共服務試點
“十二五”期間,選擇中醫藥資源豐富的市轄區開展基本公共服務中醫藥服務試點工作。
(三)加強中醫藥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建設
將中醫藥納入衛生應急體系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網絡,建立和完善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中醫醫院急診科建設,建立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的衛生應急方案并加強演練,培養和建設一支中醫藥衛生應急隊伍,儲備中醫藥衛生應急物資,提高中醫藥參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加強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能力建設,建好全國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研究中心,在傳染病醫院設立中醫藥科室,依托中醫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建設一批省級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研究基地,力爭每個地市都有一個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以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重點研究室為主體,結合重點學科、重點專科開展中醫藥防治臨床科研體系建設,重點加強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惡性腫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腎病等重大慢病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新發傳染病以及婦女兒童健康問題等的中醫藥防治臨床研究,建立有中醫藥特點的療效評價標準,形成具有國內外公認循證證據的高水平綜合防治方案。
專欄5 重大疾病中醫藥防治和應急能力建設重點
01 現代重大疑難疾病中醫藥防治攻關
以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為基礎平臺,遴選確定10余種現代重大疑難疾病進行中醫藥防治研究攻關,以提高現代重大疑難疾病防治方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為目標,開展臨床驗證與評價研究,實現防治方案的優化和推廣應用。到2015年,力爭有3個現代重大疑難疾病防治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02 常見病中醫藥防治規范推廣
選擇中醫藥具有療效優勢的30種常見病,對其病證結合診斷標準、辨證規范、臨床實用技術操作規范、中醫藥診療手段和方法等進行系統整理研究,形成規范并加以推廣。
03 中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
到2015年,繼續建設一批中醫重點專科(專病),在全國形成完整的中醫重點專科(專病)網絡。
04 中醫優勢病種臨床診療協作中心建設
“十二五”期間,以重點專科(專病)為基礎,建設一批中醫優勢病種的臨床診療協作中心,全面、系統地梳理和臨床驗證中醫優勢病種,優化形成中醫臨床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
05 中醫藥應急能力建設
到2015年,以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為依托,加強中醫藥衛生應急能力建設。
(四)推進中醫藥科技繼承與創新
進一步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及標準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制與開發。對中醫藥理論的科學內涵進行現代詮釋。系統整理和挖掘中醫古籍文獻,實現重要中醫古籍文獻的數字化。開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及臨床診療經驗的傳承研究。挖掘、整理、總結和利用民間醫藥知識與技術。加強國家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推進中醫藥科研基地特別是國家和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爭取將基地建設項目覆蓋到全國各省(區、市)。加強中醫臨床研究數據庫建設,在全國范圍形成網絡化、智能化的中醫藥臨床數據支撐平臺與管理服務共享體系,實現中醫臨床科研信息共享。繼續加強重點研究室和三級實驗室建設,爭取建設1—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整合中醫藥科技資源。推行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
專欄6 中醫藥科技繼承與創新專項
01 中醫理論基礎研究
“十二五”期間,重點開展中醫原創思維、中藥方劑基礎、針灸經絡基礎研究。
02 中醫藥現代傳承
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辨證論治方法運用信息技術和數據挖掘技術開展總結研究,建立一批中醫古籍保護與利用中心。
03 中醫診療技術研究
開展中醫診療技術的熟化研究,開發研制一批符合中醫醫理和臨床規律的診療儀器設備,加強面向農村基層的中醫藥適宜技術篩選,篩選、評價一批民間醫藥驗方及診療技術。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推動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構建中醫藥院校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推進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建設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建設,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和畢業后教育,開展中醫住院醫師、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進一步落實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相銜接的政策,加強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工作,造就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醫。建設一批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及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基地(工作室)。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實施網絡。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農村中醫藥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組織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實施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加強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崗位、轉崗培訓,開展鄉村醫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護士中醫護理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各類中藥技術人員培養與培訓。加強中醫藥職業設置研究和人員培訓,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制訂體現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準,開展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醫大師”評選工作,推動省級名中醫評選活動,逐步建立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公立中醫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為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專欄7 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專項

01 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建設
到2015年,依托現有資源,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實訓)基地、中藥特色技術實訓基地、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含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訓基地)、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中醫藥預防保健人才規范化培養基地,整體提高中醫藥培訓能力和水平。
02 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
到2015年,為縣級醫療機構培養1.5萬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含500名民族醫藥人員),對5萬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專業大專學歷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含基層民族醫藥人員),為城鄉基層培養3萬名中醫類別全科醫生,遴選8000名老中醫藥專家為縣、鄉、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一批基層中醫藥人才,培訓一批中醫藥預防保健人才。
03 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
繼續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落實完善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的政策,遴選700名老中醫藥專家為指導教師,配備1400名繼承人;開展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工作,遴選1000名優秀中青年中醫臨床人才進行培養;造就一批國家中醫中青年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04 傳承工作室建設
到2015年,建成1000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和100個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基地(工作室)。
05 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到2015年,對4萬名中醫住院醫師開展規范化培訓,探索建立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06 中藥(含民族藥)人才培養
“十二五”期間,遴選培養一批中藥炮制、栽培、鑒定、傳統制藥工藝等傳承技術人才,中藥資源學、中藥材良種繁育、中藥材植保和中藥炮制專業技術人才,中醫藥市場經營、中醫藥國際注冊和貿易、中醫藥知識產權和中醫藥企業管理人才。
07 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
到2015年,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點達到500個(含民族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點),培養1500名優秀學科帶頭人,整體提升中醫藥臨床、教育、科研和產業服務能力。
08 中醫護理知識與技能培訓
“十二五”期間,在全國中醫醫療機構遴選一批護士進行中醫護理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中醫護理能力與水平。
09 中醫藥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
研究中醫藥職業設置,制定各類別各層次中醫藥職業技能人員培訓標準及培訓基地設置標準,建設一批中醫藥職業技能培訓示范基地,不斷提高中醫藥職業技能培訓能力。
(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加強中藥(民族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推進質量認證和標準建設。開展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建立工作制度及技術規范,加快種質資源庫建設。加強野生中藥資源培育基地建設,強化對重要、資源有限的野生中藥原材料的宏觀調控。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制中藥制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藥制劑。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藥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推動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建設,鼓勵具有優勢科技資源和特色技術領域的企業建設重點研究室。繼續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支持中藥材種植(養殖)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區域化生產,加強中藥生產關鍵技術應用與提高,培育龍頭企業,發展一批聚集效應突出的現代中藥產業基地。大力發展中醫藥相關健康產業。鼓勵和支持產學研結合和建立產業技術聯盟,提高我國中藥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專欄8 中藥可持續發展專項
01 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及試點項目
對全國藥用動物、植物和礦物資源進行普遍調查,明確種類和分布范圍,以及中藥野生資源蘊藏量、質量和市場供求等相關情況,提出中藥資源管理、保護及開發利用的規劃建議,建立全國中藥資源普查數據庫和中藥資源動態監測機制。
02 中藥生產關鍵技術繼承創新研究
開展以道地藥材為代表的中藥材生產、加工關鍵技術的系統研究,從源頭上保障中藥的質量。支持中藥工業生產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應用,開展以中藥為基礎的相關產品的研發,構建體現中藥特點的生產、研發技術平臺,建設野生中藥資源培育基地。
03 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發展
推動我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成熟度高的中藥產業化,支持療效確切、可供臨床選擇的中藥新產品走向市場,支持緊缺、用量大、且有較好種養基礎的野生藥材品種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中藥生產關鍵技術成果的應用,打造一批知名中藥企業。
04 中醫“傳統名方”系統研究
開展中醫經典著作中的傳統名方組方規律研究,基于傳統名方研發新藥,對已上市的傳統名方中成藥進行二次開發、技術改造和臨床應用再評價研究,研究創新傳統特殊制藥工藝。
(七)加快民族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發展
加強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和內涵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民族醫臨床科室建設,配備基層民族醫藥人員,篩選和推廣民族醫藥適宜技術,發揮民族醫藥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鼓勵民族地區舉辦高等民族醫藥教育,建立一批民族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加強高層次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和基層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民族醫藥挖掘繼承和科研工作。加強民族醫藥標準化和中西醫結合標準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民族醫藥從業人員執業準入制度,積極落實民族醫藥醫療保障優惠政策,扶持民族藥的開發與使用。加強中西醫結合醫院基礎設施和內涵建設。鼓勵和組織西醫人員學習中醫,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專欄9 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建設重點
01 民族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標準化建設工程
在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工程中,將民族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納入統籌考慮,力爭“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未達標的民族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的房屋設備建設和改造任務。
02 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
“十二五”期間,再篩選10個以上中西醫結合醫院進行重點支持,提高中西醫結合醫院服務能力與水平。
03 重點民族醫醫院建設
“十二五”期間,再篩選10個民族醫醫院進行重點支持,提高民族醫醫院服務能力與水平。
04 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特色與優勢建設
將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建設與發展納入中醫藥重點項目統籌考慮并予以適當照顧和傾斜,重點加強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專科(專病)建設、診療技術研究與推廣、標準化建設、信息化建設、民族藥研發等,充分發揮特色與優勢。
05 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人才隊伍建設
將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十二五”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規劃一并安排實施,進一步加大對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人才隊伍建設的扶持力度。
(八)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中醫藥宣傳普及,大力推進中醫藥科普“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正確引導群眾認識中醫藥,滿足群眾對中醫藥知識的需求。加強中醫藥知識及文化傳播網絡建設,培育中醫藥文化科普專家隊伍,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開發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建設國家中醫藥博物館。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保護,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力度。加強中醫藥文化機構建設。
專欄10 中醫藥文化建設專項
01 中醫藥文化內涵挖掘、整理與研究
開展中醫藥文化內涵和原創思維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從精神、行為、物質三個層面提煉中醫藥文化核心價值和精神實質,探索和創新中醫藥文化傳承方法和路徑。
02 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基地建設
到2015年,繼續遴選一批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基地。
03 “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項目
全面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中醫藥文化知識普及全國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區和80%以上家庭。
04 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活動
建立一支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的中醫藥科普專家隊伍,在全國開展中醫藥知識科普講座,讓廣大人民群眾接受中醫藥文化知識科普教育。
05 中醫藥文化傳播精品項目
創作一批科學準確、通俗易懂、形式多樣、體裁豐富、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系列科普圖書、影視、音像、網絡、動漫等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文化精品,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科學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中醫藥文化與養生保健方法。
06 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開展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推動中醫藥項目申請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動完成2—3項中醫藥項目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世界記憶名錄”。
07 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
在全國所有中醫醫院從核心價值、行為規范、環境形象三個方面開展中醫藥文化建設。
(九)加強中醫藥法制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加快中醫藥立法步伐,推動中醫藥法頒布實施,推進中醫藥法規體系建設。繼續加強中醫藥標準制修訂工作,初步建立中醫藥標準體系。加強中醫藥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完善中醫藥標準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中醫藥標準化專家委員會,依托現有中醫藥機構加強中醫藥標準化研究能力建設,培養一批中醫藥標準化人才。加強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內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推進一批中醫藥國家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充分利用國家三級衛生信息平臺,建立中醫藥三級綜合業務管理信息平臺,支持跨省、地市(區域)中醫藥業務協同,制定重點業務信息系統技術規范,完善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建設,推進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實現中醫藥信息與醫藥衛生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專欄11 中醫藥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重點
01 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
加快中醫藥標準制修訂,到2015年發布實施中醫藥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300項。
02 中醫藥標準支撐體系建設
培養一批中醫藥標準化專家,培訓一批中醫藥標準化制修訂研究人員。依托現有中醫藥機構,加強中醫藥標準化技術研究能力建設。
03 中醫藥國際標準化項目
加強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內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推進10—15項中醫藥國家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以及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世界針灸學會聯合會等各類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促進3—5項中醫藥國際標準的制定與發布。
04 中醫藥綜合管理信息網絡建設
利用國家三級衛生信息平臺,建立中醫藥政務信息管理系統、中醫藥綜合統計信息系統、中醫醫療服務信息系統、中醫藥公共信息服務系統、中醫藥預防保健信息系統,構建國家中醫藥數據資源庫及信息中心,建設與國家衛生信息專網相融合的中醫藥信息網絡。
05 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
支持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開展遠程醫療信息系統建設試點,實現遠程會診、遠程咨詢、遠程教育等功能。
(十)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鞏固和發展與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推動中醫藥文化對外交流,促進國際社會認知和應用中醫藥。落實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中長期規劃綱要(2011-2020)》,加強高層引領,積極與境外高水平學術機構合作,為中醫藥國際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繼續建設一批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推出一批示范項目,培養一批國際型人才。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中醫藥民間交流與合作。繼續加強與港澳臺地區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
專欄12 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專項

01 中醫藥國際政府間合作
落實國家領導人講話和對外承諾,執行與外國政府或部門間中醫藥合作協議,深化與國際組織合作;與更多國家建立并完善政府間中醫藥交流與合作工作機制;加強與外國政府間交流與合作,為中醫藥醫療、教學、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搭建政府平臺。
02 中醫藥國際合作平臺建設
在“十一五”期間已建立的41個國家級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基地基礎上,再建立一批基地,促成我國中醫藥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與國外知名醫療、教學和科研機構、醫藥企業及跨國投資機構等建立合作關系,實施一批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示范項目。
03 中醫藥國際型人才培養
遴選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培養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善于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的中醫藥醫教研產機構高級管理人才;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隊伍培訓;引進相關領域的國際知名專家來華指導、講學和交流。
04 中醫藥文化國際傳播
組織制作和出版一批適宜的中醫藥文化宣傳與知識普及圖書和視頻等資料;利用政府間“國家年”、“中醫藥周”等平臺,組織名中醫開展中醫藥文化、養生保健知識等講座活動;配合國家“孔子學院”建設,推廣和普及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在歐美發達國家主要城市開展中醫藥文化和科普知識巡回展覽活動。
05 與港澳臺地區交流合作
完善兩岸四地中醫藥交流合作機制,針對兩岸四地中醫藥發展需求,每年舉辦不同專題的高水平中醫藥交流活動,支持兩岸四地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產業等機構開展合作項目,共同推進兩岸四地中醫藥發展。
(十一)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
中醫藥服務貿易是我國特有的、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抓住經濟結構調整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機遇,進一步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和推廣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相關標準。建立一支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隊伍。培育中醫藥服務貿易產業,扶持和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
專欄13 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行動專項
01 中醫藥服務貿易標準制定和推廣
支持制定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相關標準和規范,依托多邊、雙邊政府和行業組織平臺進行推廣和應用,支持成立中醫藥服務貿易協會和中介機構,建立中醫藥服務貿易信息統計和服務中心。
02 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培養
分層次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培訓,重點培養面向國際市場的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市場營銷以及中醫藥保健服務、教育培訓、科研開發、文化普及以及產業推廣等方面的服務貿易人才,逐步形成中醫藥服務貿易專業人才隊伍。
03 中醫藥服務貿易示范機構建設
鼓勵具備條件的中醫藥服務機構或企業,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在國內或境外建設具有較高水準的中醫藥服務貿易示范機構,開展醫療、培訓、科研、保健、會展、技術推廣、產品營銷和文化傳播等中醫藥服務貿易業務。扶持知名度高的中醫藥服務品牌“走出去”。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編制實施中醫藥發展專項規劃。
(二)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投入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切實落實對中醫藥的補助政策。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在醫療保障政策中,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在基本藥物實施過程中,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保障藥品供應、完善定價報銷、加強宣傳培訓、規范臨床應用等工作要按照中西藥并重的原則,充分考慮中藥特色,促進中藥的合理使用。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援藏、援疆、扶貧等戰略部署和要求,推進全國中醫藥區域協調發展。
(三)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
各省(區、市)應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模式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各地(市)應設立中醫藥管理機構或在衛生行政部門設置中醫科,各縣要有機構和專人負責中醫藥工作,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積極探索和推進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模式,切實加強對農村中醫藥工作的管理,保證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在基層得到順利貫徹和落實。
(四)加強中醫藥改革發展戰略和重大理論問題研究
加強中醫藥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開展中醫藥發展規律、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中醫藥相關衛生經濟學、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發揮中醫藥作用、中醫藥走向世界等重大問題研究,及時發現和研究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強對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實驗省、區中醫藥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試點探索的指導和研究,為新形勢下中醫藥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
(五)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
國家切實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明確中醫藥傳統知識權利主體,逐步建立有利于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使用、管理和傳承的專門保護制度。加強中藥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
(六)加強中醫藥行業自身建設與管理
加快中醫藥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推進政務公開,增強中醫藥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不斷提高行業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實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弘揚“大醫精誠”的醫德醫風,樹立既體現中醫藥傳統優秀品德又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服務理念。大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事跡,樹立行業良好社會形象。圍繞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深化體制改革,強化行業監管,整頓服務秩序,規范從業行為,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的監管,規范執業行為。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的非法行醫行為,加強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監測工作。
(七)抓好規劃貫徹落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規劃的組織實施,形成政策合力,積極采取措施,扎實推進規劃各項任務的落實。制定分解落實方案,明確工作職責、時間進度和質量要求。加強地方規劃、年度計劃與本規劃銜接,注重短期政策和長期政策配合,對主要指標要設置年度目標,充分體現本規劃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實行規劃年度監督、中期評估和終期檢查制度。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強化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跟蹤分析,并依照相關程序適時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不斷完善和優化規劃實施方案和實施手段,促進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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