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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1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2010-12-10
關于開展2011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新出字〔2010〕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2010年全國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已順利完成。根據年度核驗數據,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共有各類發行單位108486家,其中,總發行企業77家,批發企業8285家,零售單位99732家,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22家,區域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107家,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51家,網上書店70家,讀者俱樂部142家。在這次年度核驗中,共有3412家被暫緩通過年度核驗,2755家被注銷登記。總體看,2010年全國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進展順利并達到了預期目的。其中,北京、天津、遼寧、黑龍江、山西、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甘肅等15個省(區、市)按時報送了年度核驗數據,提交了高質量的總結報告,年度核驗工作認真細致。
  為更好地開展2011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現就有關年度核驗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工作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體要求,圍繞建設新聞出版強國,深化國有發行體制改革,科學管理,強化服務。通過“十二五”開局之年的年度核驗工作,掌握發行業發展的基本情況,為實施“十二五”規劃打好基礎;完善宏觀調控機制,建立完善規模以上發行企業數據庫;規范出版物市場秩序,對嚴重違規、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發行單位堅決不予通過年度核驗,推動發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年度核驗工作的范圍和時間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企業、單位及個人,含2010年新批準設立的發行單位。
  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各地可視情況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三、年度核驗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出版物總發行企業、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的年度核驗工作。 
  (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批發企業、本省(區、市)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網上書店和跨省(區、市)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者俱樂部等組織機構的年度核驗工作。  
  (三)縣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版物零售單位及在本省(區、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者俱樂部等組織機構的年度核驗工作。
  四、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企業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一年來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發行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無被處罰記錄。如存在上述問題應督促企業及時查找原因,制訂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檢查發行單位是否仍具備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各項基本條件。
  (三)總結發行單位2010年一年來的經營狀況,包括出版物發行品種、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納稅總額及庫存等情況。
   五、核驗單位需報送的材料
  (一)《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附件1,發行單位填報)。
  (二)發行單位的年度總結(包括自查報告)。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須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以及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網上年度核驗填報回執。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批發企業、全國和區域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網上書店、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單位須登陸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系統(www.gapp.gov.cn),填報數據后自動生成年度核驗回執。
  (七)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報表一式三份,由負責年度核驗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發行單位分別留存一份。
  新聞出版總署直接負責年度核驗的企業(出版物總發行企業、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報新聞出版總署,其余二份分別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發行單位留存。
  六、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無違反發行管理法規規章行為的,按規定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年度總結(包括自查報告)和《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的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在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取得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 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年度核驗材料的;
  6. 報送的核驗材料經查與事實不符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進行認真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緩驗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和《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發行單位,不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收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發行單位,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規定的年度核驗時間結束后一個月內向其送達年度核驗催告函。經催告一個月內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七、年度核驗的重點
  (一)進一步完善網絡書店的管理。
  各地要把本次年度核驗工作與當前正在開展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緊密結合,按照《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關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及進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通知》和《關于促進出版物網絡發行健康發展的通知》(新出字〔2010〕520號)的要求,嚴把準入關,堅持網絡發行單位實名注冊和證照公示制度,對所轄區域內網絡書店進行摸底排查,開展法規培訓,建立網絡書店違規檔案。
  切實加強對總發行企業和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的監管。
  總發行企業和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的年度核驗工作由新聞出版總署印刷發行管理司直接負責。為進一步增強年度核驗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了解企業經營活動情況,發揮各地監督管理職能,此次年度核驗新增了《2011年總發行企業年度核驗征求意見表》和《2011年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年度核驗登記表》(見附件2、3),請各地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對89家總發行企業和26家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按照“好、中、差”進行評價。對各地反映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聞出版總署印刷發行管理司將認真調查,經調查違規事實確鑿的,將暫緩年度核驗或者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三)開展農村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調研。
  各地要結合年度核驗工作進一步落實全國農村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經驗交流會精神和要求,組織開展本轄區內農村發行網點情況專題調研,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摸清底數,找準本地區農村發行網點建設的重點和難點,明確工作思路,制定具體措施。并將有關數據填入《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全國農村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經驗交流會上要求各地在2011年1月底前提交本地區農村發行網點建設情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報送時間可順延至年度核驗工作結束,但最遲不得晚于2011年3月31日。
  (四)做好規模以上發行企業數據填報工作。
  為進一步完善規模以上發行企業數據庫,全面、準確掌握企業情況,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批發企業、全國和區域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網上書店、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單位須登陸總署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系統填報數據。各地要組織本轄區內企業按時認真填報數據,并安排專人做好數據審核工作。
  八、年度核驗的工作程序
  (一)參加年度核驗的出版物發行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進行年度總結,寫出年度總結(包括自查報告),填寫《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將年度總結(包括自查報告)、《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及有關材料報至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須于2011年3月31日前審核完畢所負責單位的自查報告和核驗表。對審核通過的發行單位,在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年度核驗欄內加蓋印鑒。對需參加網上年度核驗的單位,要同時上網確認其是否已正確填報有關數據,并對通過年度核驗的單位在網上給予確認。
  (三)新聞出版總署直接負責年度核驗的企業(出版物總發行企業、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將年度核驗材料報送至所在省(區、市)新聞出版局,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進行審核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統一報送總署,由新聞出版總署審核批復。通過年度核驗的出版物總發行企業、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持批復件到新聞出版總署印刷發行管理司辦理年度核驗登記手續;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持批復件到所在地省(區、市)新聞出版局辦理年度核驗登記手續。
  (四)年度核驗工作結束后,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逐級上報年度核驗工作總結報告和《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附件4),并附送暫緩年度核驗、不予年度核驗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名單。
  (五)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務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將年度核驗工作總結、《2011年總發行企業年度核驗征求意見表》、《2011年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年度核驗登記表》和《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報送總署。年度核驗工作總結應包括:1.核驗工作開展的過程;2.出版物發行單位數量和結構發生的變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場呈現的新特點、新問題;4.年度核驗中發現的主要問題;5.暫緩年度核驗和不予年度核驗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6.對出版物發行業發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議等。
  請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好本轄區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年度核驗,將年度核驗工作與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有效結合起來,突出重點,加大服務,提高年度核驗工作質量,強化日常管理手段。各出版物發行單位要認真準備有關材料,準確、翔實填寫有關數據。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認真審核材料,嚴格把關,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分析、匯總。年度核驗結束后,新聞出版總署將對各地開展年度核驗工作的情況進行評估和抽查。對認真開展年度核驗工作、創新管理的地區進行表彰;對不按時開展年度核驗工作、不按要求報送工作總結、不認真審核數據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
  各地在開展2011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中遇到有關問題和情況,可隨時與總署印刷發行管理司聯系。

附件: 1.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3084297436.doc
2.2011年總發行企業年度核驗征求意見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4777421163.doc
3.2011年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年度核驗征求意見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6676496073.doc
4.201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8036645698.doc

(聯系人:呂曉清、何彬
聯系電話:010-83138701、83138702
電子信箱:yinshuafaxingfxshch@yahoo.com.cn)




新聞出版總署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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