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文件的通知

2010-11-15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文件的通知

榕政辦〔2010〕2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現將《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試行)》和《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行政機關積極主動地履行好法律賦予的政府信息公開職責,規范全市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由市政府辦公廳統一領導,實行分級負責制度。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市直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總體要求: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方式實用有效,方便公眾;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保障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主管部門及工作機構的建立情況;機構人員、經費保障等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編制及更新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辦理、答復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包括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建設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及公布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情況。包括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情況。

  第七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效能、監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等部門參加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開展考評工作。

  (二)向被考核單位發出考核通知。考核小組制定具體考核方案、考核評分細則下發實施。

  (三)被考核單位根據考核要求進行自評,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小組。

  (四)考核小組采取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資料、實地檢查、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組綜合平時檢查、定期考核及社會評議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等次,報經本級政府審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對象,同時抄送上一級政府辦公廳(室),并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采取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定期考核每一年組織一次。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具體量化標準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按年度制訂,經市政府辦公廳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納入各級行政機關年度績效考評及領導干部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要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果,結合實際進行獎懲。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在接到考核結果后1個月內完成整改;沒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行政過錯責任,并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二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強化對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社會評議,是指全市各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的對象是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符合《條例》的有關規定,是否全面、真實、準確;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的時限要求,是否及時公開、及時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渠道和設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眾獲取;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規范健全、落實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時答復,是否按規定收取或者減免相關費用;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是否熱情周到,是否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七)政府信息公開是否發揮了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是否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取得了基層和群眾滿意和認可的效果;

  (八)其他需要進行社會評議的內容。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的方式

  (一)公眾評議,即根據評議內容設計調查問卷,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眾評議;

  (二)特邀代表評議,即邀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有關專家和群眾代表等組成評議小組進行評議。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實施。一般每一年組織一次。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的主要程序

  (一)研究制訂評議計劃;

  (二)擬訂評議方案,確定評議的具體內容、評定標準、評議方式和邀請評議人員等;

  (三)下發社會評議通知或在政府網站、相關查詢平臺發布社會評議通告;

  (四)組織實施評議,匯總社會評議結果;

  (五)確定評議等次;

  (六)向本級政府書面報告評議結果情況,同時抄報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開;

  (七)將評議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評議等次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評議結果作為被評議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在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評議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提出整改意見。被評議單位應當按要求整改,及時向評議組織實施單位和有關單位報告整改情況,并主動向社會公開。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向公眾說明。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評議,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未按照規定的公開范圍和期限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時更新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的;

  (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拖延辦理,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

  (三)未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四)未及時、準確填報政府信息公開季度統計報表的;

  (五)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不履行保密審查義務的,或者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未按時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

  (八)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的;

  (九)拒絕、阻撓、干擾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不落實監督檢查決定、要求的;

  (十)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對違反第四條有關規定的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視情追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責任追究方式為:

  (一)責令改正;

  (二)誡勉談話;

  (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四)通報批評;

  (五)效能告誡;

  (六)調離工作崗位。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獨或合并使用;情節嚴重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由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組織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應加強溝通協商,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聯合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行為進行調查,及時對違反規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處理。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充分聽取有關責任人員的陳述和申辯。

  有關責任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申請復核,也可以直接向作出處理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第八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責任的追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