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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印發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2012-10-08
國務院關于印發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2〕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2年10月8日
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為適應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健康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對衛生事業發展的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編制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一五”期間衛生事業發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間,各項衛生工作取得重大進展,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全面完成,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明顯提高。2010年,人均預期壽命提高到74.83歲,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30.0/10萬,嬰兒死亡率下降到13.1‰,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16.4‰,主要健康指標總體位居發展中國家前列。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開局良好。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印發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全面啟動醫改工作。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統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效,為衛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國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總體平穩,未發生重大傳染病大規模流行。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數累計報告379348例,有效治療傳染性肺結核病患者246萬人,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控制在7%以內,血吸蟲病防治達到疫情控制標準,97.94%的縣(市、區)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愛國衛生運動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面貌持續改善,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7.43%。影響婦女兒童健康的重點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婦女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7.8%,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比2000年下降49.8%,新生兒疾病篩查覆蓋率達到57%。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完善。截至2010年底,城鄉基本醫保參保人數達到12.6億人。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37億人和1.95億人。新農合制度實現全面覆蓋,參合率達到96%,人均籌資水平從“十五”末的30元提高到156元,保障水平明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步伐明顯加快,中央累計安排專項資金603.7億元支持近5萬個醫療衛生機構項目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全面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居民衛生服務利用狀況顯著改善,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從52.2%下降到35.3%,個人衛生支出過快增長的趨勢得到遏制,群眾看病就醫困難問題有所緩解。
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醫療監管力度繼續加大,醫療服務行為進一步規范。衛生法制建設不斷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藥品監管能力逐步提高,藥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中醫藥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中醫藥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衛生工作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圓滿完成北京奧運會、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上海世博會等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全面實現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及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大災之后無大疫”的目標。科學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了疫情對人民群眾健康的危害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利影響。
(二)“十二五”期間衛生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
1.衛生事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顯現,面臨重要發展機遇。衛生事業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國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持續增長的綜合國力為衛生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各地更加重視加快衛生事業發展,社會各界、國際社會對衛生工作給予高度關注和支持,人民群眾對衛生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衛生事業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
2.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帶來多重健康問題挑戰,衛生工作任務更加艱巨。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面臨的健康問題日趨復雜。一方面,重大傳染病流行形勢依然嚴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對人民群眾的健康威脅日益加大,新發傳染病以及傳統烈性傳染病的潛在威脅不容忽視。另一方面,生態環境、生產生活方式變化以及食品藥品安全、職業傷害、飲用水安全和環境問題等對人民群眾健康的影響更加突出。不斷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及社會安全事件也對醫療衛生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醫療衛生服務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服務理念、服務模式等亟需作出相應調整。
3.制約衛生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日益凸顯,醫改進入攻堅階段。衛生事業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存在。衛生資源配置、衛生服務利用、居民健康水平在城鄉、地區和人群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隨著醫改的推進,深層次的體制矛盾、復雜的利益調整等難點問題進一步顯現,改革已進入“深水區”。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制度還需鞏固完善,公立醫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進社會力量辦醫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隊伍總量和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持續不斷地推進改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人民健康為中心,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動力,堅持衛生事業的公益性,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和基層為重點、中西醫并重、依靠科技與人才,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轉變衛生發展方式,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促進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四個體系,加快推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統籌城鄉、區域衛生事業發展,不斷縮小人群之間衛生服務利用和健康水平差異。堅持中西醫并重,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
——堅持科學發展。平衡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推動衛生發展方式從注重疾病治療向注重健康促進轉變,從注重個體服務向注重家庭和社會群體服務轉變;優化資源配置,重點發展公共衛生、基層衛生等薄弱領域及醫學模式轉變要求的新領域,實現醫療衛生工作關口前移和重心下沉。
——堅持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強化政府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導地位,加大投入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切實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通過健康教育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廣大群眾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健康產業發展。
——堅持強化能力建設。以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為戰略重點,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加快實施人才強衛戰略,改革人才培養和使用體制機制,優先培育高素質衛生人才;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使全體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個人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地區間衛生資源配置和人群間健康狀況差異不斷縮小,基本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人均預期壽命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1歲。
——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促進城鄉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規范有序、結構合理、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建立,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其他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個人醫藥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
——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器械供應保障體系進一步規范,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支撐衛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各項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有效保障醫藥衛生體系規范運轉。
專欄1 “十二五”時期衛生事業發展指標
類別 指 標
2015年
主 要 指 標
健康
狀況 人均預期壽命(歲) 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1歲
嬰兒死亡率(‰) ≤12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14
孕產婦死亡率(/10萬) ≤22
工 作 指 標
疾病
預防
控制 法定傳染病報告率(%) ≥95
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數(人) 120萬左右
全人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率(%) ≤6.5
以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90
重點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曉率(%) ≥50
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率(%) ≥40
婦幼
衛生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 ≥80
孕產婦系統管理率(%) ≥85
孕產婦住院分娩率(%) ≥98
衛生
監督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監督覆蓋率(%) ≥90
醫療
保障 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75左右
衛生
資源 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1.88
每千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2.07
每千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張) 4
醫療
服務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平均住院日(天) ≤9
入出院診斷符合率(%) ≥95
衛生
費用 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 ≤30
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元) ≥40
三、加快醫藥衛生體系建設
(一)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1.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開展重點疾病監測,加強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建設和管理,完善疾病監測系統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城鄉的慢性病防控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加強疾病防控實驗室檢測網絡系統建設。建立傳染病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優化人員和設備配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提高工作能力。
2.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加強基層衛生監督網絡建設。加強衛生監督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監測網絡直報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食品安全標準和事故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比較完整的職業病防治體系,提高防治能力。加強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執法等衛生監督能力建設。
3.加強婦幼衛生和健康教育能力建設。加強市、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健康教育工作網絡,重點加強省、市級健康教育能力建設,提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能力,完善健康素養監測體系。
4.加快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監測預警制度,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國家級、省級緊急醫學救援和實驗室應急檢測能力建設,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到2015年,形成指揮統一、布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加強院前急救體系建設,重點提高農村地區急救醫療服務能力。
5.加強采供血服務能力建設。完善無償獻血服務體系,加強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積極推進血站核酸檢測工作,提高血站實驗室檢測能力。到2015年,血液篩查核酸檢測基本覆蓋全國。
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之間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確保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實現防治結合。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指導、培訓和監管。通過多種措施,增強醫院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提高公共衛生機構的醫療技術水平。
專欄2 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工程
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一是針對嚴重威脅群眾健康的傳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加強防控能力建設,支持承擔重大疾病防控任務的各級公共衛生機構建設;二是重點加強國家級鼠疫菌毒種保藏中心建設。
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支持基層衛生監督機構業務用房建設和基本設備購置。完善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
農村急救體系建設:改擴建縣級急救機構業務用房,配置必要的急救設備和救護車。進一步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網絡。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為省級、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置實驗室檢驗檢測設備。
(二)加強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1.優化配置醫療資源。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以群眾實際需求為導向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調整醫療資源布局與結構,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功能、數量、規模、結構和布局。遏制公立醫院盲目擴張,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切實保障邊遠地區、新區、郊區、衛星城區等區域的醫療資源需求,重點加強兒科、婦產、精神衛生、腫瘤、傳染病、老年護理、康復醫療、中醫等領域的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新增醫療衛生資源重點投向農村和城市社區等薄弱環節,保證基本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大力發展康復醫院、護理院(站)等延續性醫療機構,提高康復醫學服務能力和護理水平,到2015年,初步實現急慢分治。加強婦幼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婦女兒童醫療服務水平。嚴格控制大型醫療設備配置,鼓勵共建共享,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引導患者合理就醫,保障群眾就近獲得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2.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留出足夠空間。需要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及境外投資者舉辦醫療機構,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人員)依法開辦私人診所。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可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適度降低公立醫院的比重,促進公立醫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到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均達到醫療機構總數的20%左右。
3.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優先建設發展縣級醫院,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使90%的常見病、多發病、危急重癥和部分疑難復雜疾病的診治、康復能夠在縣域內基本解決。繼續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建設。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到2015年,基本實現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村衛生室,提高鄉、村衛生機構設備配備水平。
4.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繼續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能力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逐步建立社區首診、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到2015年,努力建成機構設置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范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或3萬-10萬居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上下聯動、分工明確、協作密切的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5.加強區域醫學中心和臨床重點專科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中央和省級可以設置少量承擔醫學科研、教學功能的醫學中心或區域醫療中心。加強業務用房短缺、基礎設施較差的地市級綜合醫院建設。加強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支持薄弱和急需醫學學科發展,提升醫療技術水平和臨床服務輻射能力。
6.加強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繼續實施以“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為主要形式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組織協調東西部地區醫院省際對口支援。鞏固完善城市三級醫院與縣級醫院間的對口支援和協作關系。開展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建立城市醫院支農的長效機制。落實城市醫院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1年以上的政策。加強對口支援的管理和考核評估,調動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雙方的積極性,建立合作雙贏的運行機制。
專欄3 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工程
地市級綜合醫院建設:支持業務用房短缺、基礎設施較差的地市級綜合醫院業務用房建設和設備配置。
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支持國家級、省級和地市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
兒童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省級婦兒專科醫院建設。支持省、地市級醫院兒科(專科醫院)以及縣級醫院婦兒科建設。
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一是支持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改善基礎設施條件;二是為邊遠貧困地區配置流動醫療服務車,并裝備基本醫療、急救設施設備等。
(三)健全醫療保障體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逐步提高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到2015年,達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費用支付比例。做好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待遇水平的銜接,三項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明顯縮小與實際支付比例的差距。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穩步推進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堅持城鄉統籌,逐步提高統籌層次,縮小城鄉、地區間保障水平差距,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保制度。
繼續鞏固發展新農合制度,參合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長期穩定的籌資增長機制,不斷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逐步縮小城鄉醫保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差距,為實現城鄉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奠定基礎。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到2015年,實現普通門診統籌全覆蓋。擴大大額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種補償的病種范圍。繼續開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全國全面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等大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將肺癌等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并適當擴大病種,提高補償水平。
進一步完善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鞏固擴大覆蓋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對救助對象參保及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筑牢醫療保障底線。
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問題。積極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利用基本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減輕參保(合)人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多種形式補充保險和公益慈善的協同互補作用,統籌協調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政策,有效提高保障水平。
加強基本醫保基金監管,健全管理經辦機構。規范基金管理,控制基金累計結余率,提高基金使用效果,確保基金安全。建立醫療費用全國異地協查機制,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初步實現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全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結合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和疾病臨床路徑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鼓勵優先使用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建立醫保對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
(四)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貫徹落實《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高藥品安全水平。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全面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強化藥品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全面提高仿制藥質量。健全藥品檢驗檢測體系,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加強基層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強化對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評價和預警。完善藥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加強技術審評、檢查認證、監測預警等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快速檢驗設備,加快推進藥品快速檢驗技術在基層應用。推進國家藥品電子監管體系建設,完善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藥品電子監管體系。推動執業藥師隊伍發展,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到2015年,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省級網上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加強集中采購和配送工作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將高值醫用器械、耗材納入集中采購范圍。
制定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配套政策,提高基本藥物供應保障能力。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成果,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健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機制。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藥物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加大對醫務人員臨床應用國家基本藥物的培訓力度。完善基本藥物價格形成和調整機制。建立基本藥物制度運行監測評價信息系統。
四、做好各項重點工作
(一)加強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擴大項目內容和覆蓋面。實施國民健康行動計劃,重點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飲、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血液安全、慢性病防控、衛生應急等工作。
專欄4 國民健康行動計劃
防控重大疾病:重點傳染病防控(艾滋病、結核病、乙型肝炎、血吸蟲病等),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人畜共患病防治,重點地方病防控,重大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
保障重點人群健康:母嬰平安(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出生缺陷綜合防控),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農村地區兒童健康改善,農民工健康關愛,職業健康,白內障患者復明,健康學校。
控制健康危險因素: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飲用水安全與環境衛生(農村改水改廁、飲用水衛生監測),醫療質量和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標準制定與跟蹤評價,風險監測和評估、事故調查處置能力建設),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及健康素養促進,血液供應和安全。
1.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繼續開展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繼續落實艾滋病“四免一關懷”政策,擴大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監測檢測、預防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抗病毒治療的覆蓋面,加強血液管理、醫療保障、關懷救助、權益保護、組織領導和防治隊伍建設。繼續落實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發現并治療肺結核患者400萬人,擴展耐多藥肺結核規范化診治管理工作,以市(地)為單位開展耐多藥肺結核診治工作覆蓋率達到50%。提高免疫規劃疫苗常規接種率和流動人口預防接種管理質量。恢復并維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努力實現消除麻疹的目標。加強重點人群乙肝疫苗接種工作。實施以傳染源控制和阻斷傳播途徑為主的血吸蟲病綜合防治措施,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達到傳播控制標準,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的縣(市、區)力爭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加強瘧疾、黑熱病等蟲媒傳染病防控,落實包蟲病綜合防治措施。完善重點地方病監測體系,落實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堅持以食鹽加碘為主的碘缺乏病綜合防治措施,到2015年,總體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狀態的縣(市、區)比例達到95%。全面落實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區的改水和改爐改灶工作。實施以傳染源控制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綜合治理策略,降低狂犬病死亡率,遏制布病疫情的上升趨勢。加強手足口病綜合防控。加強流感監測和防治工作。
大力加強慢性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口腔衛生等工作。全面實施慢性病綜合防控策略,加強慢性病高危人群發現和預防性干預工作,開展高血壓、糖尿病等基層綜合防控,在各級醫療機構推行35歲以上首診患者測量血壓制度,在80%以上的社區、鄉鎮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血糖測定服務。支持貧困地區高血壓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免費藥物治療。大力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創建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實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導和干預,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達到60%。加強腦卒中、冠心病等心腦血管疾病的篩查和防治工作。在癌癥高發區開展重點癌癥篩查和早診早治工作。加強傷害監測,開展以兒童為重點的傷害干預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報告制度,加強管理治療,使貧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和緊急救助。到2015年,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達到70%,治療率達到60%。逐步完善社會心理支持和心理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加強齲病和牙周病防治,擴大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覆蓋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常見致盲性眼病,繼續開展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
2.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全面啟動健康城鎮建設活動,繼續開展國家衛生城(鎮)創建活動。扎實推進“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和以改水改廁為重點的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活動。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建立農村環境健康危害因素評價體系,到2015年,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質衛生監測覆蓋率力爭達到60%。加強病媒生物防控標準制定和監測工作。
3.做好婦幼衛生工作。做好以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為重點的農村常見婦女病防治工作,2015年農村適齡應檢婦女常見病檢查率達到70%。加強孕產期保健服務,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建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中心及綠色通道,提高產科、兒科服務質量。繼續做好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預力度,開展出生缺陷三級綜合防治,加強婚前孕前保健宣傳教育、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降低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到2015年,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覆蓋率達到70%。加強地中海貧血防控。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著力改善兒童健康狀況。加強愛嬰醫院管理,提高母乳喂養率,促進嬰幼兒科學喂養。推廣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適宜技術,重點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兒童常見病診治、現場急救、危急重癥患兒處理和轉診能力。降低兒童營養不良和貧血患病率。到2015年,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10%以下,貧血患病率控制在20%以下。
4.廣泛開展健康教育。發揮健康教育體系和健康教育基地的作用,針對重點疾病、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健康教育活動,繼續推進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普及基本衛生知識,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到2015年,城鄉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提高到10%。加強控煙宣傳,建立免費戒煙熱線,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積極創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無煙學校、無煙單位,建立完整的煙草流行監測體系,認真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到2015年,15歲及以上人群吸煙率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2-3個百分點。
5.做好衛生應急工作。繼續做好鼠疫、流感大流行、重大輸入性傳染病或新發現傳染病疫情等重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報送、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制度,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預警和預防控制工作。以災害事故現場醫療衛生救援、突發中毒事件和核輻射事件衛生應急、突發事件應急心理援助為重點,全面做好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積極開展重大災害事故緊急醫學救援,做好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加強鼠疫檢測、監測及預警工作,提高偏遠地區和基層醫療機構的鼠疫診斷水平和救治能力。
6.做好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使隨遷兒童享有與流入地戶籍兒童同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強化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促進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衛生服務。
(二)強化食品安全和衛生監督工作。
1.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推進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整合監測資源,建立統一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健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盡快完成現行食品安全標準清理整合工作,加強重點品種、領域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充實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機制,提高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食源性疾病監測和事故應急能力。繼續發布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黑名單”。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知識宣傳教育。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2.加大職業病防治力度。加強對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腫瘤等重點職業病的監測。逐步擴大職業健康檢查覆蓋面,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不斷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規范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程序。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職業健康促進,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3.大力推進衛生監督工作。加強城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學校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提高水質檢驗能力,形成全國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繼續實施消毒產品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專項監督抽檢。以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為重點,加強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推進環境污染對健康影響的監測、評估工作,提高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監測、診療服務水平。以農村等薄弱地區為重點,全面推進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加大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加強衛生監督隊伍管理,深入開展監督稽查,規范執法行為。
(三)全面加強醫療服務管理。
1.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進一步完善國家、省級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在醫療機構深入開展“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群眾滿意”活動和“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完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等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管理制度,加強醫療服務要素準入和退出管理。在三級醫院和80%的二級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和單病種質量控制工作。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基本建立臨床藥師制度,促進以抗菌藥物為重點的臨床合理用藥。提高臨床護理服務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責任制整體護理的服務模式,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完善醫院感染預防和控制體系,降低醫院感染發生率。大力推動無償獻血,到2015年,獻血率達到10/千人口。規范臨床用血管理,提高醫療機構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安全。進一步加強戒毒醫療服務工作。
2.強化醫療服務監管。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完善醫療服務監管法規制度,加強醫療服務行為、質量安全和機構運行的監測監管。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完善投訴管理,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健全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完善醫院等級評審評價制度,建立社會監督與評價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質量控制評價工作,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較健全的醫院評審評價體系。加強對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管。嚴格醫療廣告的審批和監管。全面推進醫師定期考核,規范醫療執業行為。
3.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改進群眾就醫服務,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普遍開展預約診療、“先診療、后結算”、志愿者和醫院社會工作者服務,優化醫療機構門急診環境和流程,廣泛開展便民門診服務。推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直接結算,實施成本核算與控制。基本實現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
4.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對醫療費用的監管,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控制公立醫院提供非基本醫療服務。
5.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按照“四個分開”的要求,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推進醫藥分開,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建立統一、高效、權責一致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強化衛生行政部門規劃、準入、監管等全行業管理職能,落實公立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推進管辦分開。完善公立醫院治理機制,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建立院長選拔、任用、獎懲考核等激勵約束制度。推進現代醫院管理服務創新,促進院長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提高公立醫院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推進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醫務人員職稱評定制度。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勵機制,提高醫務人員待遇。推進注冊醫師多點執業,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明確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優先發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公立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指導,提高分工協作水平,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上下聯動、雙向轉診的診療模式。
(四)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
進一步完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建設。開展重大疾病的中醫藥防治與研究。積極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大力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加強中醫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培養一批高質量中醫藥人才,造就一批中醫藥大師。加強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基本建成中醫藥繼承與創新體系。加強民族醫藥傳承與發展,促進中西醫結合。積極推進中醫藥法制化、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研究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醫療保障和基本藥物政策,完善中醫藥發展的保障機制。
(五)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醫學科技發展。
加快實施人才強衛戰略,大力推進醫藥衛生人才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以臨床培養基地和基層實踐基地為主體、以規范與提升臨床診療能力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重點的培訓網絡。到2015年,通過轉崗培訓、在崗培訓和規范化培養等多種途徑培養15萬名全科醫生,使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均有全科醫生。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制度。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農村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為縣級醫院培養骨干醫生,大力開展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繼續教育和實用技能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加強村級衛生人員培養培訓,逐步推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級醫院急需高層次人才特設崗位計劃。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崗位管理制度,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從事公共衛生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大力培養護理、藥師、衛生應急、衛生監督、精神衛生、兒科醫師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加強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分類制訂醫藥衛生杰出骨干人才推進計劃。建立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化制度,全面提升衛生管理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創新醫藥衛生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流動配置和激勵保障機制,大力改善醫藥衛生人才發展政策環境。
加快推動醫藥衛生科技進步,大力推進醫藥衛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以科技重大專項等科研計劃項目為依托,集成全國醫藥衛生科技資源,探索建立以國家需求與任務為導向、聯合開放與資源集成的新型國家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強化醫學科研基地建設,進一步規劃和建設衛生部重點實驗室。加快組織實施并充分發揮“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領作用,提升傳染病防控綜合能力和新藥創制水平。大力開展重大慢性病防治和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防控的技術創新、轉化醫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應用,促進健康和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建立健全面向基層的適宜衛生技術推廣機制,完善衛生技術評估和倫理審查制度,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工作。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設。
專欄5 衛生人才與科技基礎設施重點工程
重大專項: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支持計劃,醫學杰出骨干人才推進計劃,緊缺專門人才開發工程,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醫師規范化培訓工程。
重點工程: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
醫學科研基地建設:加強衛生部重點實驗室能力建設。
(六)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
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推動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城鄉居民規范化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2015年建檔率達到75%以上。向群眾提供連續的預防、保健、醫療、康復等系列服務,方便居民參與個人健康管理。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省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加強醫院信息化建設,建立醫院診療行為管理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信息系統,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提高基層尤其是邊遠地區的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和公平性。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醫藥衛生信息化標準體系。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實現電子病歷跨區域醫療機構的共享。統籌管理衛生統計、疫情報告、衛生監督、醫療救治、醫療服務監管等信息工作,由單項管理逐步轉變為實時監督、綜合管理。引導并推進社會化醫藥衛生信息服務。
專欄6 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重點工程
推進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建設三級醫院與縣級醫院遠程醫療系統,加強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
(七)加快健康產業發展。
建立完善有利于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體制和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推動老年護理、心理咨詢、營養咨詢、口腔保健、康復、臨終關懷、健康體檢與管理等服務業的開展,滿足群眾多層次需求。鼓勵零售藥店發展,發揮藥品流通行業在藥品供應保障和服務百姓健康方面的作用。加強健康管理教育和培訓,建設醫療技術產品研發平臺。制定標準與規范,推動健康體檢行業的規模化與產業化進程。大力發展中醫醫療保健服務業。
完善鼓勵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大型設備配置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承擔政府指定任務。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規范執業。提高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
大力發展生物醫藥,改造提升傳統醫藥。完善醫藥產業政策,鼓勵醫藥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自主創新,全面提升生物醫藥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管理能力,推動生物技術藥物、化學藥物、中藥、生物醫學工程等新產品和新工藝的開發、產業化和推廣應用,積極推動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大力發展中醫藥相關健康產業,鼓勵和支持產學研結合和建立產業技術聯盟,提高我國中藥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將本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對主要指標設置年度目標,明確職責,合理配置公共資源,認真組織落實,有序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體制機制。
建立協調統一的醫藥衛生管理體制,整合衛生管理職能,加強統籌協調,提高行政效率。強化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衛生投入責任。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堅持投入與改革并重,大力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進一步完善衛生法律體系和衛生標準體系。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切實提高各級政府運用法律手段發展和管理醫藥衛生事業的能力。實施衛生系統“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醫務工作者、廣大人民群眾的衛生法制觀念,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開展重大政策風險評估,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深入開展新聞宣傳,樹立衛生行業良好形象,為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推進合作交流。
以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為重點,加強全球衛生和醫藥科研等領域的合作,積極引進衛生改革與發展相關智力、技術資源。創新工作模式,提升衛生援外工作層次和影響力。繼續深化與港澳臺地區的醫療衛生合作交流。
(五)加強規劃監測評估。
建立實施規劃的監測評估機制。加強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定期評估規劃的實施情況,監督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規范監測和評估程序,完善評價體系和評價辦法,提高監測評估的科學性、公開性與透明度。開展年度考核,建立規劃中期和末期評估制度,對規劃實施進度和實施效果開展全面評估,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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