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2-03-26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宜府辦發〔2012〕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宜春市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予以下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宜春市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建筑業(含裝飾業,下同)稅收征收管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促進依法治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管轄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以下簡稱建筑業)的單位和個人,為建筑業稅收納稅人。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的工程作業;

修繕: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述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第三條 對建筑安裝工程實行承包的,以工程承包人為納稅人;對建筑安裝工程實行分包的,以分包人為納稅人;自建建筑物對外銷售的,以自建建筑物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第四條 建筑業應納地方稅收(基金、費)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防洪保安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價格調節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二章 稅務登記

第五條 納稅人必須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異地(跨省、市、縣,下同)納稅人臨時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應到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生產經營時間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六條 外來建筑企業到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工程項目登記時,應先按規定辦理外來建筑企業報驗登記。

第七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工程項目進行編號登記,分工程項目建立建筑業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建筑業工程項目變更登記表。

單項工程價款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納入全市建筑業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實施項目化管理。

第三章 稅目、稅率

第八條 納稅人從事建筑安裝業務,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城市為7%,縣城、建制鎮為5%,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為1%。

第九條 從事建筑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按生產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按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按營業額的2.5%征收企業所得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及其他個人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按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5-35%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按營業額的2.5%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納稅人書立工程承包、分包經濟合同,應按建筑安裝合同所載的工程承包金額征收印花稅。

第十一條 納稅人收購沙、石等應納資源稅的礦產品,應按規定取得《資源稅管理已稅證明》,未取得的或收購數量超過《資源稅管理已稅證明》注明數量的部分,按規定代扣代繳資源稅。房屋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全框架結構按1元、框架磚混結構按0.8元、磚混結構按0.6元標準代扣代繳資源稅,或按工程總造價不低于0.2%的標準代扣代繳資源稅;公路工程按總造價0.5%的標準代扣代繳資源稅。

第十二條 防洪保安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價格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省、市政府和相關單位規定的適用征收率代征。

第四章 稅款核定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國家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健全財務制度,準確、完整進行會計核算。對未設立或未按規定設立會計賬簿,或者不能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地稅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情況,核定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 納稅人營業額為因提供建筑勞務而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施工機構遷移費“三項費用”、優質工程獎、提前竣工獎等各種獎勵,材料差價,代收費用等。

納稅人從事建筑業(不含裝飾業)勞務的,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納稅人從事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勞務,對方以所拆建筑物、構筑物的殘余物料,包括磚瓦、石料、木料、門窗、鋼筋等的價值抵作勞務價款,應對殘余物料進行估價,核定納稅人的營業額。

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分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第十五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地稅機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之規定核定其營業額。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承建城鄉居民個人房屋業務,建筑總造價難以核實的,按房屋建筑面積定額征收稅款,具體標準為:

(一)宜春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區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25元征收;

(二)縣(市、區)城整體規劃區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20元征收;

(三)縣(市、區)城整體規劃區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5元征收。

第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承建家庭室內裝飾業務,工程總造價難以核實的,按裝飾工程建筑面積定額征收稅款,標準為:

(一)宜春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區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2元征收;

(二)縣(市、區)城整體規劃區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0元征收;

(三)縣(市、區)城整體規劃區外,按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6元征收。

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承建經營場所、店面裝飾業務,工程總造價難以核實的,按裝飾工程建筑面積定額征收稅款,標準為:

(一)宜春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區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4元征收;

(二)縣(市、區)城整體規劃區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2元征收;

(三)縣(市、區)城整體規劃區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8元征收。

第五章 申報征收

第十九條 納稅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其他納稅資料。按次納稅的,納稅申報期限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第二十條 納稅人必須按財會和稅收制度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真實反映收入、成本、費用、準確計算其應納稅款。

納稅人不能如實提供計稅收入,或建設方資金不到位造成不能準確反映計稅收入的,按形象工程進度核定計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款。

對已完工建筑工程項目,不論是否結清工程價款,一律按決算金額清算稅款;尚未決算的暫按預算造價或工程進度結算稅款,待決算后進行清算。

第二十一條 主管地稅機關應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對建筑業納稅人上年度繳納稅收情況進行年度結算,在每個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后30日內,做好稅收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提供建筑安裝應稅勞務,應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向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第六章 稅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到異地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應在外出經營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后10日內,經外出經營地地稅機關簽章,將經營地繳稅情況向主管地稅機關報告,并按規定結清所有應納稅款,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建筑業納稅人分為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自開票納稅人自行申報地方稅收(基金、費),且通過網上銀行扣款成功后,可根據需要在江西省“建筑業、房地產業管理信息系統”企業端自行開具發票;代開票納稅人需要開具發票時,必須先按本辦法的規定提供工程結(決)算涉稅資料和相關地方稅收、基金(費)申報資料,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未繳清地方稅收、基金(費)或者提供的涉稅資料不全的,主管地稅機關不得為其開具發票。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結(決)算時,必須向施工單位和個人索取項目所在地建筑業發票,憑合法有效憑證支付工程價款或結轉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從事建筑業所產生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由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地稅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在宜春中心城區從事建筑業所產生的地方稅收(基金、費),按新修訂的《宜春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執行。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分建筑項目申報納稅,不得違反規定異地納稅。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發改委、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和協助稅務部門工作,配合地稅機關抓好全市建筑業稅收征管。

(一)發改委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和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時,應當將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和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批文抄送至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應當定期將建設規劃審批項目及建筑工程招(投)標情況抄送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未進行稅務登記的,城鄉規劃建設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定期將土地轉讓及辦證情況抄送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四)公安消防部門在消防安全審核時,應當定期將建筑安裝、裝飾裝潢工程消防安全手續辦理情況,抄送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第二十八條 市、縣兩級稅務、發改委、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等部門應按照要求,共同做好建筑業稅收的征收管理。對相關部門不按本規定執行造成稅款流失的,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宜春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