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商電發〔2012〕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增強我國電子商務平臺的對外貿易功能,提高我國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的重要意義
(一)電子商務是我國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助推器。電子商務將傳統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突破時空限制,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創造更多貿易機會,有利于廣大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開拓國際市場。
(二)運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符合國際貿易發展趨勢。電子商務已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貿易的重要手段,廣泛應用于國際貿易的各個環節,電子數據交換、單證傳輸、電子支付、遠程物流監控等已被普遍應用。重視并充分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有利于我主動適應國際貿易發展新趨勢,促進外貿穩定增長。
(三)電子商務是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電子商務作為新興的銷售渠道和貿易形式,突破了展覽、展銷、現場對口洽談等傳統外貿營銷模式所受的制約,有利于企業縮短貿易鏈條,建立自主營銷渠道,開展研發設計,形成新的外貿增長點,推動外貿發展方式轉變。
(四)電子商務有利于提升我國商務事業整體發展水平。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增強外貿功能,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有利于促進內外貿融合,推動內外貿共同發展,提高我國商務事業整體發展水平,夯實我貿易大國地位。
二、全面增強電子商務平臺對外貿易服務功能
(一)加強對國際市場的研究和開拓。開展對外貿易的電子商務平臺要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點,成立專門工作團隊,制定發展規劃,明確開展對外貿易的主攻方向,深化拓展服務功能,加大海外營銷力度,促進平臺境外訪問量、境外注冊企業數和外貿交易額較快增長,不斷提高平臺在開展對外貿易方面的競爭力、影響力和吸引力。
(二)加強對對外貿易信息管理。信息質量是開展對外貿易的基礎和前提。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完善的外貿信息分析與甄別機制,力求信息真實、充分;要完善信息整合功能,及時發布國際市場行情;要建立供應商信用評估提醒和反欺詐監控體系,加強統計與監控,動態評估風險,提高交易安全性和成功率;加大相關技術研發投入,不斷提升自身管理與服務水平。
(三)維護對外貿易經營秩序。電子商務平臺要自覺遵守《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督促利用平臺的企業依法經營,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接受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協調;要積極開展實名制驗證,建立健全交易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用戶信息管理、產品追溯、交易風險警示和消費者投訴受理等機制,嚴格資金、信用卡交易和融資等管理制度;要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健全對外貿易配套增值服務。鼓勵電子商務平臺通過自建或合作方式,努力提供優質高效的支付、物流、報關、金融、保險等配套服務,實現“一站式”貿易。以品牌培育、國際營銷和售后服務為重點,加強培訓、交流和指導,幫助企業提升利用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與國際知名電子商務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
三、著力提升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水平
(一)提高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意識。企業特別是傳統外貿企業要提高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認識,加大人才、資金和技術投入,加強電子商務軟硬件建設。積極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不斷提高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的比重。
(二)增強運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能力。深入掌握在線營銷、洽談、成交、售后服務規律,完善和提升內部管理水平。加強電子單證應用,實現操作流程的標準化和程序化。注重風險防范和控制,逐步引入比較成熟的風險控制和防范做法。及時把握目標市場需求特點,選擇合適經營方式和營銷策略,不斷增強競爭力。
(三)堅持誠信經營,實現可持續發展。主動、翔實、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及時妥善處理貿易糾紛,營造良好健康的企業形象;樹立品牌意識,確保商品質量,保護知識產權,自覺維護網上貿易環境。
四、加強對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支持
(一)積極發揮電子商務平臺在對外貿易中的重要作用。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特別是重點培育的開展對外貿易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重點平臺)拓展進出口業務;支持成熟的企業間(B2B)\企業與消費者間(B2C)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對外貿易服務。相關進出口商(協)會要積極與重點平臺合作,利用重點平臺幫助會員企業做強做大外貿業務。對創新型、品牌產品和中西部企業開展對外貿易,鼓勵重點平臺減免其注冊或服務費用。
(二)為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提供政策支持。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解決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過程中的通關、退稅、融資、信保等政策性問題;充分利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支持重點平臺對企業開展人員培訓、品牌培育、宣傳推介等服務;鼓勵企業成為重點平臺會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資金支持。商務部將把重點平臺作為重點聯系企業,重點平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將重點平臺作為重點服務企業,協調解決其在開展對外貿易業務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培育目標和要求。
(三)營造有利于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環境。做好電子商務平臺特別是重點平臺的產品質量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積極推介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好做法,及時交流推廣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經驗。引導電子商務平臺與其他各種商務平臺開展合作,支持平臺間共享資源,共同開拓國際市場。鼓勵進出口商(協)會向業內優質會員企業和國外行業組織推介電子商務平臺,擴大電子商務平臺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積極支持電子商務平臺提高便利化水平。推動主要貿易單證的標準化和電子化進程,支持建設“單一電子窗口”平臺,促進海關、檢驗檢疫、港口、銀行、保險、物流服務的電子單證協調,提高對外貿易監管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推動知名展會平臺創新服務,開展網上招商招展,搭建網絡化展示平臺;大力發展貿易撮合、認證征信、網商供需見面會等電子商務增值服務。
五、加強對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監督
(一)加強自我監督,防范貿易風險。電子商務平臺特別是重點平臺要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利用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風險防范與管控等情況;完善內部信用檔案,建立內部提醒、局部限制、完全限制等制度,積極穩妥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對于經相關部門認定存在走私、逃匯、逃稅、欺詐、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應停止與其合作。
(二)建立監督機制,促進規范發展。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海關、外匯、質監、工商等部門,建立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監督機制;定期對電子商務平臺特別是重點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規范利用重點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行為和做法;對違法違規的電子商務平臺依法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六、重點培育開展對外貿易的電子商務平臺主要規程
(一)認定程序。商務部根據擇優培育原則,制定重點培育電子商務平臺的主要標準,成立獨立、權威的第三方評審委員會,從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中擇優認定,對擬認定的平臺經公示后授予重點平臺稱號并授牌。
(二)主要指標。申報重點平臺,應按要求報送以下指標:電子商務平臺注冊資本(運營企業)、注冊用戶、訪問流量、用戶續約率和成交統計情況;知識產權保護、產品質量安全評估、用戶注冊核查和用戶投訴處理制度建設情況;守法經營、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情況。
(三)動態管理。對重點平臺,商務部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跟蹤聯系,定期考核,并視考核結果作出“考核通過、限期整改、取消命名并摘牌”等相應決定,以保證重點培育平臺的質量和水平。
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是一項探索性工作,需要不斷總結,逐步完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有效地幫助電子商務平臺特別是重點平臺不斷完善對外貿易功能,努力提高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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