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報送情況的通報
教基二廳函[201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要求,各省(區、市)應于3月30日前將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報送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我部于2月16日印發《關于報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對報送內容和方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有些省份工作積極主動,按時、按要求完成了行動計劃的編制和報送工作,有些省份至今尚未完成和報送。
經從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現將截至5月5日32個省份(含兵團)報送行動計劃的情況通報如下:
——已報送的省份有12個,具體為: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兵團。
——未報送的省份有20個,具體為: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編制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是國務院對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盡快緩解“入園難”做出的重要部署。請未報送行動計劃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積極協調有關方面,抓緊完成行動計劃的編制工作,按要求于5月20日前報送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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