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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11-09-28
民政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民函〔2011〕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已經民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精神,加快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民政技能人才在民政事業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人才強國戰略,切實把加強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作為推動民政事業創新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來抓

(一)充分認識做好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民政技能人才是民政領域掌握特殊知識和專業技能、直接從事生產和服務性工作的一線從業人員。主要分布于福利、假肢、救災、殯葬等領域,具體包括從事養老、孤殘兒童護理,假肢、矯形器制作,災害信息,殯儀服務、社會緊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員。他們構成了基層民政服務隊伍的主體,直接面向群眾提供服務,其技能水平的高低,決定著“民政為民”的服務水平,代表著民政系統的行業形象,關系著民政事業的支撐能力。

為推動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2005年以來,民政部從建立民政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入手,圍繞“基礎建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競賽選拔、表彰獎勵”等關鍵環節,夯實基礎,大膽嘗試,扎實工作,不斷開拓,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開創了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嶄新局面。目前,已逐步建立起以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的人才培養機制,以職業技能鑒定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機制和以職業技能競賽表彰為抓手的人才選拔激勵機制,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組織體系逐步完善,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崇尚技能、關愛人才的良好氛圍正在形成,民政技能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有所提升,結構得到優化,為民政事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但是,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日益深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民政社會服務體系的要求不斷強化,民政人力資源能力建設要求不斷提高,民政技能人才工作面臨嚴峻挑戰?傮w上看,民政技能人才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投入不足,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體制機制不夠完善,輕視技能勞動和技能勞動者的傳統觀念仍然存在。當前,民政技能人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還不能適應民政事業科學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養老護理、孤殘兒童護理、災害信息、假肢矯形器制作等領域,技能人才嚴重短缺,已成為制約民政事業持續發展的“瓶頸”。

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建設民政社會服務體系,推動現代民政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大力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穩步提升民政技能從業者的整體素質,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的民政技能人才,是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民政社會服務體系,提升民政服務社會水平,推動民政事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政行業從業者主動適應社會、提高自身素質和競爭力的客觀需要。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堅決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不斷增強做好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國戰略、構建民政社會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努力開創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新局面。

(二)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緊緊抓住技能培養、考核評價、崗位使用、競賽選拔、技術交流、表彰激勵等環節,進一步更新觀念,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健全和完善培養、選拔、使用、激勵技能人才的工作體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推動民政技能勞動者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發展壯大。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在民政行業加快培養造就一批數量充足、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技能合格的技能人才,建立培養體系完善、評價使用機制科學、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的民政技能人才工作機制,逐步形成與民政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比例結構基本合理的格局。到2020年,高級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民政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8%左右,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民政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7%左右,并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實現與國家技能人才的總體目標同步發展。

二、以完善民政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為重點,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培養機制

(三)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民政技能人才培養工作。針對民政事業發展需要,建立起以用人單位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用人單位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互相結合的民政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充分發揮高等職業院校和高等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各類用人單位的培訓基地作用。建立用人單位職工培訓制度和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加快民政技能人才培養步伐。結合國家和地方重大工程和項目計劃的實施,加快培養民政技能人才。

(四)開辟民政技能人才培養的多種途徑。提高用人單位對民政技能人才培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培養民政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大型企事業單位,應結合生產發展和技術創新需要制定民政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并納入企(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制度,加強上崗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可采取自辦培訓學校和機構,與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技能人才。鼓勵用人單位推行企業培訓師制度和名師帶徒制度,建立技師研修制度,并通過技術交流等活動促進民政技能人才成長。鼓勵依托車間班組,通過崗位練兵、崗位培訓、技術比賽等形式,促進職工在崗位實踐中成才。鼓勵用人單位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通過研發攻關等活動,促進民政技能人才培養。

(五)建立民政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可由民政部門負責人、用人單位和職業院校代表,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民政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養民政技能人才的發展規劃,確定培養方向和目標,指導和協調學校與用人單位開展合作。

進一步調整職業教育結構,對承擔民政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各類職業院校,要規范辦學方向和培養標準。職業院校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深化教學改革,緊密結合技能崗位的要求,對照國家職業標準,確定和調整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與合作單位共同制定實訓方案,采取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導師制等多種方式實施培養。

用人單位應結合對技能人才的實際需求,與職業院校聯合制定培養計劃,提供實習場地,選派實習指導教師,組織學員參與技術攻關。支持用人單位為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

(六)大力開展民政特有職業技能培訓。各有關方面應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要求、分級培訓、提高質量的原則,將日常業務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培訓有機結合,建立培訓基地、改進培訓方法、豐富培訓內容,大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內容的培訓,不斷提高民政技能勞動者的業務知識和技能。支持和鼓勵廣大民政技能勞動者參加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參加培訓人員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對參加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能以上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且被聘用的人員,用人單位可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補貼。

(七)加快培養民政高技能人才。組織實施民政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以技師和高級技師為重點,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為核心,培養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藝、高超技能和較強創新能力的高技能領軍人物,引導和帶動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重點實施高級技師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三個項目。

——實施高級技師培訓項目。適應建立民政社會服務體系需要,加快培養一批具有較深專業理論知識和精湛技藝技能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從2011年到2020年,新培養3500名技師、500名高級技師,使民政行業技師和高級技師總量達到5000人。

——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充分發揮現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到2020年,依托大型骨干企事業單位、重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在殯葬、假肢、災害信息、孤殘兒童和養老護理領域建成一定數量的示范性民政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民政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課程開發、成果交流等活動。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省、市級民政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實施技能大師工作室工程。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依托民政領域“全國技術能手”及其所在單位建成一定數量的民政技能大師工作室,基本形成覆蓋民政重點和特色領域的技能傳遞和推廣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術技能創新成果和絕技絕活價值實現及代際傳承推廣機制。各級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建立本級民政技能大師工作室。

三、以注重能力和業績為核心,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評價、競賽選拔和技術交流機制

(八)健全和完善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大力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民政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地方各級民政部門獨立開展或者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應納入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體系,經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涉及民政行業特有職業的有關鑒定也應統一納入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體系。

在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雙證書”制度。開發與后備技能人才評價要求相適應的課程標準。

(九)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進一步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在發現和選拔優秀技能人才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民政事業發展需要和民政技能勞動者的實際情況,選擇技術含量較高、通用性較廣、從業人員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職業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發現和選拔技能人才創造條件。完善職業技能競賽組織程序、參賽條件、競賽職業的選擇、競賽內容、競賽后的激勵方式等,引導和帶動廣大民政技能勞動者和院校學生積極參加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不斷提高技能水平,為更多優秀技能人才脫穎而出搭建平臺。對職業技能競賽中涌現出來的優秀技能人才,在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的同時,可按有關規定直接晉升職業資格或優先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

(十)積極組織高技能人才技術交流活動。舉辦各種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題活動,為技能人才參與高新技術開發、同業技術交流以及與科技人才交流、絕招絕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參與國際間職業技能交流活動。

四、以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為導向,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崗位使用和表彰激勵機制

(十一)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實行民政特有職業持證上崗制度。民政技能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持證,后上崗”的規定,優先錄用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積極探索建立民政特有職業準入制度。進一步推行民政技能人才崗位聘任制度。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要求,合理設置工勤技能崗位。

(十二)進一步完善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完善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根據市場需求和經營情況,完善對技能人才的激勵辦法,對優秀技能人才實行特殊獎勵政策。用人單位應對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資、帶薪學習、培訓、休假、出國(境)進修等方面,制定相應的鼓勵辦法;對到技能崗位工作的各類職業院校畢業生,應合理確定工資待遇;對參加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并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可從成果轉化所得收益中,通過獎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獎勵。

(十三)表彰和獎勵優秀民政技能人才。建立民政優秀技能人才表彰獎勵長效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民政行業優秀技能人才表彰和獎勵。積極推薦民政行業優秀技能人才參加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鼓勵對民政行業“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和“全國技術能手”給予獎勵,并通過用人單位支持、社會贊助等多種方式籌集經費,積極支持他們參加培訓深造、帶徒傳技、同業交流、技術創新等活動。

五、加大資金投入,做好基礎工作

(十四)建立政府、用人單位、社會多渠道籌措的民政技能人才投入機制。民政部設立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財政預算項目,同時,每年從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為開展技能人才培養研修、創新交流、帶徒傳技等活動提供支持。各地民政部門應積極爭取財政經費支持,從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專項資金,對技能人才的評價、表彰、師資培訓、教材開發、鑒定站建設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將民政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納入民政行業職業教育發展。

民政企事業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1.5%—2.5%的標準,足額及時提取職工培訓經費,并確保用于職工教育培訓。

鼓勵社會各界和海外人士對民政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捐贈和其他培訓服務。企業和個人對民政技能人才培養進行捐贈,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培訓基地建設和參加校企合作培養技能人才的職業院校提供融資服務。各類職業院校可按照民政技能人才實際培養成本提出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核定后向學員收取培訓費用。

(十五)做好民政技能人才基礎性工作。加強技能人才相關理論研究和民政新職業申請論證。做好技能人才調查統計和需求預測工作。加快修訂民政特有職業國家職業標準,加強鑒定題庫開發,健全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制度。組織開發反映企(事)業崗位需求、符合技能人才培養特點的教材及教學輔助材料。加強技能人才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師資隊伍水平。

六、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氛圍

(十六)切實加強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民政部負責統籌規劃和指導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把民政技能人才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和提升民政服務社會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部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抓好落實,并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共同做好民政技能人才工作。

(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的作用,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大力宣傳技能人才在民政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樹立一批民政技能人才先進典型,提高民政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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