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2-07-23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2012年7月2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09〕13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1〕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與群眾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堅持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堅持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二章 參保范圍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及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



第三章 基金籌集與管理



第四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參保人選檔繳費制度,繳費標準選定后,一次性繳費且一個繳費年度內不得變動。年繳費標準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5個檔次。繳費標準今后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集體補助。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補貼由中央、省政府補貼和市、區、鄉(鎮)政府補貼組成。

1、中央、市政府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其中,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每人每月55元、市財政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補貼65元;

2、省政府給予參保人每人每年20元繳費補貼;

3、區、鄉(鎮)按參保人繳費額的25%給予繳費補貼,其中:農村居民參保的,鄉(鎮)按參保人繳費額的10%給予繳費補貼,區政府按參保人繳費額的15%給予繳費補貼,鄉(鎮)補貼確有困難的,補貼差額由所在區負責補齊。城鎮居民參保的,25%的繳費補貼全部由所在區承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每年另給予50元補貼,其補貼資金按繳費補貼渠道解決。

(四)市財政每年按全市參保繳費額15%建立專項資金專戶,用于彌補個人賬戶支付不足、領取待遇死亡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困難補助費等。

(五)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給予適當照顧。

1、上述人員個人不愿繳費的,區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各級政府對參保繳費的補貼。

2、上述人員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等繳費困難人員,有條件的,鼓勵參保繳費,以提高其待遇領取標準,凡選擇400元及以上檔次參保繳費的,除享受各級政府對參保繳費的補貼外,市、區政府另按400元標準的60%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其中: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的,個人承擔繳費額40%,區、鄉(鎮)政府各承擔30%;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的,個人承擔繳費額40%,所在區承擔60%。

第五條 本辦法實施時,參保人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由于參保人未及時參保等個人原因造成繳費不足15年的,應補足15年,其補繳的養老保險費不享受各級政府繳費補貼。

第六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年繳費,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參保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戶籍簿原件到所在村委會(社區)辦理參保手續。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人員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參保時,應同時出具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七條 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收入戶和支出戶,市財政設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和專項資金財政專戶。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指定銀行實行統一代扣代繳。

(二)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指定銀行辦理參保人繳費存折,參保人憑繳費存折到指定銀行繳存保險費。參保人繳存的養老保險費由指定銀行代扣后直接轉入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

(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月籌集的養老保險費應于次月10日前解繳至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四)市財政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將15%專項資金劃入專項資金專戶。區、鄉(鎮)政府承擔的養老保險費補貼,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解繳至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收入戶。

(五)市財政每月20日前將應發放的養老待遇資金、喪葬費和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及時撥付至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

第八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免征稅費。



第四章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九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

(三)政府繳費補貼(含政府代繳);

(四)個人賬戶儲存額利息。

第十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年結息一次,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一條 參保人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中斷繳費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賬戶積累額不間斷計息。

第十二條 個人賬戶支付參保人養老金時,根據個人賬戶組成項目按比例支付。

第十三條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含領取待遇人員),其個人賬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參保人遷往外地,可將其保險關系(含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總額)轉入遷入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二)參保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



第五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第十五條 參保人年滿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農業戶籍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第十六條 已按原《馬鞍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馬政〔2007〕27號)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后,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按月通過城鄉居民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通知表,交村(社區)專管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村(社區)應及時向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經區人社部門審核后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參保人從批準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八條 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以及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死亡人員生前8個月養老金,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不發給一次性困難補助費。

第十九條 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長期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5%,最高不超過50%,加發的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安排。

第二十條 市政府將根據中央基礎養老金調整標準及我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養老金調整由市政府擬訂,報省審定后執行。



第五章 相關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第二十一條 原按《馬鞍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馬政〔2007〕27號)的參保人員,其社會保險關系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自動轉入新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的辦法,按我市現行辦法執行。



第六章 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具體考核獎懲辦法由市人社局、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人社部門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督促檢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征繳和支付管理等工作;區政府負責轄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市財政部門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農業部門協助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廣和擴面工作;市民政部門負責??負責協助重度殘疾人的審核工作;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計劃生育對象的審核工作;市監察、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

第二十五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實行市級統籌,由市財政專戶管理,基金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依法管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按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區人社部門和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配備專職人員,人員和工作經費由各級政府統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 村委會(社區)要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管員制度,負責為本村(社區)參保人辦理參保繳費、養老金領取及養老保險關系終止、轉移、變更等業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原《馬鞍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馬政〔2007〕27號)同時廢止。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