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

2010-07-02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

巴府辦發[2010]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工業園管委會:

《巴中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巴中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確保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決定,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并公開發布的,規范行政管理事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第三條 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行政機關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決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和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報告等,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規范性文件一般用條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辦法”、“細則”、“決定”、“通知”、“意見”、“公告”和“通告”等。

規范性文件分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

第五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立法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為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現行政策、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須;

(二)有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的明確授權;

(三)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四)體現改革精神,能夠促進政府職能向調節經濟、管理社會和服務公眾轉變;
(五)語言準確、簡明和通俗,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行文格式。
  第六條 本市下列行政機關或組織可以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

(二)市、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將擬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依據、主要內容和制定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縣(區)人民政府報告,經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授權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

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不得以本機構的名義對外制定、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

第七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強制;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其他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定的事項。

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與所依據的規定相抵觸;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規定。 
 

第二章 起草與審查



第八條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論證、合法性審查、審議決定、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因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可以直接提請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負責人決定和簽署公布。

第九條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應當對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十條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研,廣泛聽取相關機關、組織、公民和專家的意見。采取各種有利于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的方式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部門(機構)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在起草說明中予以說明。  

第十二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并出具法律審查意見。

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縣(區)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市和縣(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就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負責合法性審查的法制部門(機構)要求起草單位補充依據、說明情況,或者要求有關單位協助審查的,起草單位和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可以將其退回起草單位,或者要求起草單位修改、補充材料后再報請審查:

(一)制定機關不具有制定權限或者主要內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四)相關機關、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第三章 審議與發布



第十四條 報送市或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當由聯合起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請審議和簽署。

報請市或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請審議的請示;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說明(包括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等);

(四)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五)征求意見的有關材料;

(六)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出具的法律審查意見;

(七)其他有關資料。

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報送審核的材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 經簽署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第十七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保障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的除外。


第四章 備案與監督



第十八條 市和縣(區)政府法制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監督工作。
第十九條 制定機關應當自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備案。

(三)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也可以同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四)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行政機關報送備案。  

第二十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備案機構統一進行報備登記:

(一)備案報告1份;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電子文本);

(三)起草說明,并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備案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備案審查。

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符合本規定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備案。經審查予以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由備案機構統一編制備案登記號。  

第二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于政府規范性文件可以向制定機關或者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提出書面意見;

(二)對于部門規范性文件可以向制定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書面意見。

制定機關或者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對提出異議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予以答復。

第二十二條 經備案審查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以下問題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六、七條規定的,由備案審查機關發出《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制定機關收到意見書后應當在15日內自行修改或者廢止。拒不執行的,由備案審查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同一級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之間就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確認行政規范性文件無效或者撤銷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第二十三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報備案機構備查。備案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經審查予以備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二十四條 對不按規定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的,由備案審查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視情節和所造成后果,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五條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設置載明該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專項條款,直接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安排部署的工作有時限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過其工作時限。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

有效期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確需繼續實施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對文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規范性文件內容無須修改的,制定機關應當發布繼續實施該文件的決定;文件內容需要修改的,根據評估情況修訂。

政府規范性文件由實施機關進行評估,部門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進行評估。政府規范性文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實施機關的,由主要實施機關進行評估。主要實施機關進行評估時,應當征求其他實施機關的意見。
  修訂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報送審查、發布。

第二十六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評估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實地調查、問卷調查或者座談會等方式組織評估。
第二十七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應當堅持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

每隔2年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及時公布經清理后廢止、失效和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政府規范性文件由實施機關負責清理,清理結果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由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公布。政府規范性文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實施機關的,由主要實施機關負責清理。

部門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進行清理。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負責清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或實施機關應當及時進行清理,并視實際情況作出修改、廢止的決定或建議:

(一)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調整對象變化等情況而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

(三)其他需要修改、廢止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應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第二十九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