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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2-12-22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2〕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其他有關單位:
現將《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2年12月22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doc
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重點實驗室持續健康發展,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依托國土資源系統和地質勘查單位、科研院所、相關高等院校和其他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法人單位(即依托單位)所建設的科研實體,是國土資源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土資源領域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創新平臺。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要根據國家和國土資源事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在國土資源領域開展科技創新研究、應用技術研究,獲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培養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為支撐引領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相關直屬單位、依托單位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分工、穩定支持和動態調整的原則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建設和管理,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計劃單列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 國土資源部有關科技項目、基金、專項等應按照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委托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國土資源部是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科技主管司局負責歸口管理,相關業務司局對口進行業務指導和支持。依托有關單位現有機構設立重點實驗室辦公室,承辦和支撐有關工作事項。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
(二)組織重點實驗室的遴選、驗收、評估與考核,審定重點實驗室建立、調整和撤消。
(三)組織推薦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申請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協調建設期有關工作,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
(四)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科研條件、人才、成果等的調查與統計工作,建立重點實驗室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其所屬單位,以及本行政區域內相關科研單位、地質勘查單位和有關企業重點實驗室的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承擔其所屬單位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國土資源部其他直屬單位承擔本單位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并將其列入本地區(單位)重點建設和發展規劃、計劃。
(二)組織編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協調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
(三)協助開展重點實驗室的評估、考核與驗收。
第八條 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實施和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落實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相關條件,為重點實驗室運行提供必要支持。
(二)賦予重點實驗室相對獨立的人事權和財務權,在資源分配和管理上,計劃單列,在科研項目、儀器設備、科研場所、人才培養、經費投入等方面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的發展。
(三)組織公開招聘和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推薦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并報主管部門批準、聘任;聘任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委員,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四)依據本辦法制定重點實驗室管理細則,做好重點實驗室能力和質量建設,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檢查、考核與評估。
第三章 建 設
第九條 國土資源部根據有關規劃和布局,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建設重點實驗室,保持適度建設規模。
第十條 重點實驗室應滿足的條件:
(一)重點實驗室的研究方向符合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劃的要求,建設目標明確。
(二)申請新建重點實驗室,應當是相關廳局建設的重點實驗室或國家級、省級重點學科,并有2年以上運行時間。
(三)研究實力強,在本領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擔國家、部門重大科研任務。
(四)具有該研究領域的學術帶頭人,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隊伍。
(五)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人員與科研場所集中。
(六)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科研創新文化和學術氛圍。
(七)依托單位應保證重點實驗室運行與開放經費,并提供必要的支撐條件。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國土資源部其他直屬單位、相關共建高校根據主管部門的通知和建設要求,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寫《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組織對申請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實驗室,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論證。專家組一般由7名或9名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 獲批準建設的實驗室須填報《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書》,建設計劃書是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驗收的依據。
第十四條 依托單位應根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書》要求,組織公開招聘重點實驗室主任,提出學術委員會主任人選,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提供相應的配套條件以及必要的運行費用。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建設期應堅持“邊建設、邊開放”的原則,加強重點實驗室組織機構建設并保持重點實驗室核心人員穩定。
第十六條 建設完成后應向主管部門申請驗收。依托單位應在建設期滿前6個月提交《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驗收申請書》,經主管單位審核后報送主管部門。不能如期完成建設的,應在預定的建設期滿前6個月提出延長建設期限的申請,并說明原因。延長期限最長為1年。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根據驗收申請書,組織專家對重點實驗室建設進行驗收。專家組一般由7或9名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驗收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驗收專家與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現場驗收程序為:重點實驗室主任報告,重要學術報告,專家組實地考察,提問和答辯,專家組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書。專家組意見分為三種:通過驗收、限期整改后驗收、未通過驗收。
第二十條 對于通過驗收的重點實驗室,由主管部門批準正式掛牌運行。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學術委員會指導下的主任負責制。重點實驗室主任的任職條件:
(1)本領域的學科帶頭人;
(2)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3)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4)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任務是: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目標、研究方向、發展規劃、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參與重要學術活動,指導學術研究;對重點實驗室的發展、合作、開放提出意見和建議。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實到人數應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由本領域的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主任應是本領域具備較高學術聲譽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正高職稱,人數一般不超過20人,其中依托單位的委員人數不超過三分之一,同一位專家不得同時擔任三個以上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委員會委員。
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依托單位推薦,主管部門聘任,一般應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每屆任期為5年,每次換屆更換的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研究隊伍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客座教授、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重點實驗室人員實行聘任制,固定人員、流動人員規模要根據研究需要由重點實驗室主任進行聘任。
第二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設置研究單元,保持人員結構和規模合理。逐步擴大開放研究和流動人員的比例。重點實驗室應當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定高水平技術隊伍,加強青年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
第二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應圍繞主要任務和研究方向組織團隊開展持續深入的系統性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員,鼓勵實驗技術方法的創新研究,支持新引進固定人員的科研啟動。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建設成為本領域公共研究平臺;并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計劃。
第二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要設立開放研究課題,面向國內外相關領域研究人員自由申請,開展探索性的自主選題研究。重點實驗室對開放研究課題的執行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并及時驗收。課題的檢查和驗收堅持“鼓勵創新、定性評價、寬容失敗”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并通過參與研究、承擔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應有計劃地開展科研儀器設備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等工作,保障科研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儀器設備應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凡符合開放條件的儀器設備都應對外開放,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數據共享。
第三十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營造寬松民主、潛心研究的科研環境,開展經常性、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強與產業界的聯系與合作。提倡共建重點實驗室,鼓勵相關企業、政府、個人以不同形式向實驗室捐贈儀器設備,設立訪問學者基金、研究生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固定人員與流動人員在重點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專著、論文、專利、軟件、數據庫、實驗數據等)均應規范署名重點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在國外學習、進修、從事客座研究的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凡涉及實驗室工作、成果的,在論文、專著等發表時,也應規范署名本重點實驗室名稱。申報獎勵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及實驗室質量建設。要加強科研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審核及研究資料的保存工作,確保研究工作的質量。
第三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應建立科學普及制度,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開放,每年不少于十天。重點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在發布成果及相關信息時應遵守依托單位的有關規定。
重點實驗室不允許以其名義,設立經營性實體或分支機構,禁止從事或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
第五章 變更與調整
第三十五條 根據科技創新和研究發展的需要以及重點實驗室運行狀況,主管部門可調整重點實驗室的布局、研究方向及組成,并對重點實驗室進行重組、整合、撤消等。
第三十六條 確因需要對重點實驗室更名、調整、重組,須由重點實驗室主任提出書面報告,經學術委員會或組織相關學科的專家進行論證,由依托單位以正式公文報主管部門,經審批后方可進行相應變更和調整。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應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后報主管部門。依托單位應當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重點實驗室發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安排,會同有關廳局和依托單位,每年對部分重點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研究和解決重點實驗室存在的問題。現場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考察實驗室、召開座談會等。
主管部門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評估主要對重點實驗室的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評估工作堅持“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評估理念,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三十九條 根據重點實驗室定期評估成績,結合年度考核情況,確定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評估優秀的重點實驗室將給予政策、項目、人才和基地建設等方面的傾斜和支持;評估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由國土資源部進行通報并給予兩年時間整改。整改后再次評估不合格的,將取消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Key Laboratory of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第四十一條 各廳(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格式)
2.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書(格式)
3.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格式)
附件1:
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
(格式)
實驗室名稱:
申報方向:
依托單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國土資源部
二○一二年十月制
說明:
1.《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為簡表,第二部分為申請報告,第三部分為附件。
2.填報《申請書》前,請仔細閱讀各部分“填寫說明”,如實填報有關內容和數據。
3.《申請書》中各項數據采集時間為近五年(例如: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申請書》中簡表、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用A4復印紙(兩面印刷)并用軟紙面裝訂成十冊,經依托單位審核蓋章后,按照規定時間上報。
第一部分 簡表
實驗室名稱 開放日期
依托
單位 名稱
性質 A.高等院校 B.科研單位 C.其他 主管部門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實驗室主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最后學位
學科專長 院士 A.中科院 B.工程院
學委會主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最后學位
學科專長 院士 A.中科院 B.工程院
承擔
任務
及
經費 863
計劃 973
計劃 支撐
計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國土資源公益性行業專項 其它省部委計劃 國土資源大調查 其他
課題數
經費
籌集運行補助費 設備更新費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計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計
人員 固定人員 客座人員 人才培養
研究
人員 技術
人員 管理
人員 小計 國內 國外 小計 博士后 博士 碩士 優秀中青年
成果 獲獎(項) 論文(篇) 專著(部) 專利鑒定轉讓(項)
國家級 部委(省)級 國外刊物 國內核心刊物 中文 外文 批準發明專利 已鑒定成果 技術轉讓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國內 國外
學術
交流 主辦國際學術會議(次) 主辦國際雙邊會議(次) 主辦國內學術會議(次)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人次)
《簡表》填寫說明
1.申請報告中各項數據除特別說明外,統計時間范圍為近5年(如:2006-2010)。表中有關數據經審核后將作為定量評估的依據。
2.承擔任務及經費以合同書或批準書、協議書為準。其中的項目數量統計,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國土資源公益性行業專項項目均按3級課題計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部科技重點項目、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按2級課題計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部科技一般項目及其它類別項目按課題數計算。籌集運行補助費包括,依托單位從各種來源經費渠道中為實驗室運行投入的經費。設備更新費包括,依托單位從各種渠道投入到實驗室基礎設施改善、科技條件平臺建設等方面的經費。以上經費單位為萬元。
3.人員包括研究隊伍和人才培養情況。(1) 固定人員和客座人員統計當年底人數。固定人員指編制在本實驗室,從事科學研究、技術支撐和管理的人員,通過聘任以合同形式確定的在實驗室工作人員暫納入固定人員統計。客座人員指來實驗室從事合作研究或進行開放課題研究的人員,不包括臨時聘請的儀器設備維修人員、來室使用儀器但不參加實驗室研究等人員。固定人員與客座人員統計不包括在讀研究生。(2)研究生(含委托代培、聯合培養研究生)指近5年在讀、畢業研究生人數之和。(3)優秀中青年(青年≤35歲,中年36-50歲)指在評估期限內固定人員中屬于省部委以上正式命名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家;獲得國家或省部委二等獎以上科學成果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者和獲得部百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計劃資助者及其它國家級、部級人才計劃資助者。
4.成果包括獲獎、論文、專著、專利、鑒定、技術轉讓等方面的情況。(1)國家級獎指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部委(省)級獎指部委(省)級上述相應系列獎,以及經國家批準、依托國家一級學會設立的科技獎項。一個成果若受兩級獎勵,填報最高級者。(2)發表論文、論著中,國外刊物指在國外正式期刊發表的論文,國際會議一般論文集論文不予統計。國內核心刊物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研建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簡稱CSCD)來源期刊為統計源(網址: http://www.cscd.ac.cn來源期刊表),同時可對國內發行的英文版學術期刊論文進行統計,但不得與中文版期刊的同內容論文重復統計。專著指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研究生專業教材,不包括譯著、實驗室年報、論文集等。(3)某些行業批準的具有知識產權意義的國家級證書(如新軟件證書等)視同批準發明專利填報。國內外同內容專利不得重復統計。已鑒定成果指按科技部規定組織評議鑒定的研究成果,需附有效鑒定證書。技術轉讓需附合同或有效證明。(4)凡在國外發表但未署國內單位名稱的論文與專著不得統計;凡未正式批準的獎勵、發明專利及未正式發表的論文、專著不得統計。
5.學術交流情況。(1)主辦(含聯合主辦)學術會議指由主管部門或全國性一級學會批準的學術會議。(2)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欄填寫實驗室固定人員、在站博士后和在讀研究生代表本室參加會議并均有論文的人次。
第二部分 申請報告
一、實驗室名稱及依托單位情況(包括實驗室名稱、所屬研究領域、研究方向、依托單位簡要情況)
二、建設實驗室的目的和意義
三、國內外該領域發展趨勢和實驗室已取得成果(包括實驗室研究所屬領域最新進展、應用前景;實驗室現有研究工作的基礎、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水平等)
四、主要工作規劃、預期目標和水平
五、已具備的實驗條件(包括科研用房情況、儀器設備及運行情況)
六、科研隊伍狀況及培養科技人才的能力(包括實驗室研究隊伍、技術隊伍介紹、人員結構、實驗室主任簡介、主要學術帶頭人簡介、培養研究生情況等)
七、管理和開放運行設想(包括實驗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客座人員吸引情況、學術交流情況、國際科技合作情況等及對今后工作開展的設想)
八、實驗室依托單位為實驗室建設提供的條件(包括依托單位提供的運行費等配套條件和其它支持條件)
九、依托單位審核意見(依托單位對實驗室申報材料的審核意見)
第三部分 附件
一、實驗室代表性成果簡介
限近5年完成的代表性科技成果5項,每項限1000字。科技成果形式可以是一個項目取得的成果,也可以是實驗室一個研究方向的綜合成果,也可以是論文、發明專利等。要求簡要說明成果名稱、任務來源、主要完成人、主要創新點、應用轉化效果等。
二、發表論著一覽表(格式見附表1)
除列出近5年實驗室發表論文和出版專著外,推薦4篇(項)代表本實驗室最高水平的優秀論文,附全文、引用、評價情況。
三、承擔課題及實驗室開放課題一覽表(格式見附表2)
四、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格式見附表3)
五、實驗室固定人員名單(格式見附表4)
六、實驗室客座人員名單(格式見附表5)
七、學術帶頭人及優秀中青年人才簡介
每人簡介限400字,包括被介紹人員的出生年月、性別、職稱、成績與水平。其中,“優秀中青年”條件見《簡表》填寫說明第6條。
八、3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及其使用情況一覽表(格式見附表6)
九、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
附表
表1. 發表論著一覽表
序號 論文或專著名稱 作者 刊物、出版社名稱 年、卷、期 收錄情況
注:請依次以國外刊物、國內核心刊物、 中文專著、英文專著為序分別填報,要求論文或專著作者前三位至少有一位是實驗室固定人員、研究生或博士后。被SCI、EI、ISTP收錄的論文在“收錄情況”中另標注被哪一個檢索機構收錄。
表2 承擔課題及本室開放課題一覽表
序號 課題名稱 編號 負責人、單位 起止時間 進展情況 類別
注:請依次以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土資源公益性行業專項、其它省部委計劃、國土資源大調查、其它、開放課題為序填報,并在類別欄中注明。
表3 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成員名單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職稱 學委會職務 專業 工作單位
表4 實驗室固定人員名單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職稱 實驗室職務 專業 工作性質 工作時間
工作性質分為研究、技術和管理三個類別。工作時間填寫在實驗室工作時間范圍,統計到月。
表5 實驗室客座人員名單
序號 姓名 性別 職稱 合作研究方向 工作單位 合作研究時間
合作研究時間指客座研究人員來實驗室工作時間的總月數。
表6 3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及其使用情況一覽表
序號 設備名稱 價格(萬元) 啟用時間 總研究機時(小時) 總服務機時(小時)
附件2:
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書
(格式)
實驗室名稱:
依托單位:
上級主管單位:
國土資源部
二○一二年
一、實驗室基本信息
實驗室中英文名稱,學科領域,依托單位及單位負責人。
二、實驗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研究目標
在分析本領域發展趨勢和狀況的基礎上,結合本實驗室已有工作基礎,確立研究方向、近期主要研究內容和預期研究目標。
三、隊伍建設及人才培養計劃
現有隊伍和人才培養情況介紹,實驗室規模和隊伍結構的總體規劃,穩定和吸引優秀高水平人才的具體措施,吸引人才計劃。
四、實驗平臺建設與經費
建設經費概算與落實計劃,實驗室各研究單元的構成(結合研究內容和隊伍設置闡述),現有科研條件(儀器設備、科研用房、配套設施)情況,儀器設備購置(研制)計劃及理由,基建或配套設施改善計劃。
五、實驗室管理運行機制
實驗室日常運行管理,人員聘用及流動,儀器設備管理與使用,開放合作設想。
六、實驗室主任推薦人選簡介,學術委員會提名與簡介
實驗室主任推薦人選基本情況、主要研究領域和代表性研究成果簡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與簡介。
七、依托單位的支持(包括配套經費和運行費計劃)
八、上級主管單位的支持(包括配套經費和運行費計劃)
九、依托單位意見
十、上級主管單位審查意見
附1. 實驗室主任招聘工作報告(招聘過程、推薦人選詳細介紹、依托單位推薦意見、上級主管單位審查意見。)
附2. 實驗室固定人員名單(列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稱、研究方向或專業等主要信息。研究、技術和管理人員分別排列,其中研究人員按照研究單元排列。)
附3. 學術委員會提名名單
附4. 實驗室現有主要儀器設備清單
附5. 實驗室儀器設備購置(研制)計劃清單
附6. 實驗室承擔的重要科研項目清單
附7. 實驗室重要獲獎清單
附8. 實驗室重要專著、論文、專利等科研成果清單
附9. 實驗室近期研究項目建議及方案
附件3:
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
(格式)
實驗室名稱:
依托單位:
上級主管單位:
國土資源部
二○一二年
第一部分 年度工作報告
一、一年工作總結和總體進展概述。文字1000字以內。
二、領導關懷。省部級以上領導、院士、知名專家到實驗室視察、指導情況介紹。文字500字以內,附圖片(單獨保存、jpg格式、500萬像素以上)。
三、重要科研成果介紹。文字200字以內,重大成果分項介紹,附圖片(單獨保存、jpg格式、500萬像素以上)。
四、學術交流與開放共享情況。典型、代表性學術交流介紹,文字200字以內,附圖片(單獨保存、jpg格式、500萬像素以上)。
五、人才培養情況。培養、引進的科技領軍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情況。
六、科學普及與公眾開放。大規模科普活動及公眾開放情況介紹,文字200字以內,附圖片(單獨保存、jpg格式、500萬像素以上)。
第二部分 統計數據
(一)承擔科研任務情況
1.在研科研項目(課題)匯總表(單位:項)
類別 國家級 部門科技專項、部門專項科技項目 省級科技計劃及國土資源科技專項 國際交流
863計劃 973計劃 科技支撐計劃 科技專項 科技工程 自然科學基金
數量
2.在研科研(課題)列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立項編號 經費(萬元) 起止年月 項目性質及來源
(二)科研成果情況
1.發表論文情況匯總表(單位:篇)
類別 國內重要刊物 國外重要刊物 會議論文 其他
SCI收錄 EI收錄 其他期刊 SCI收錄 EI收錄 其他期刊 國際會議 國內會議
數目
2.代表性論文列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
序號 論文題目 作者排序(通訊作者請標注*) 期刊名稱 發表刊物 年份、卷期及頁碼 影響因子 SCI他引次數 他引總次數
3.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專著、軟件登記、制定標準匯總表
序號 發明專利授權(項) 專著(本) 軟件登記(項) 制定標準(項)
4.獲得授權專利列表
序號 專利名稱 授權號 類別 授權時間 授權國別或組織
5.重要專著情況列表
序號 專著名稱 出版社 發行國家和地區 年份
6.獲得獎勵、獎項情況匯總表(單位:項)
類別 國家級 省部級 其他 備注(注明獲獎具體等級)
數量
7.獲得獎勵、獎勵情況列表
序號 獲獎項目名稱 獎勵名稱 等級 獲獎時間 授予單位
(三)新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情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原值(萬元) 經費來源 使用情況
(四)學術交流與開放共享情況
1.承辦國內外學術會議匯總表
類別 全部 國際性 國內性 區域性 學術領域內
次數
比例 100%
2.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參加會議、來實驗室講學、到其他單位或實驗室講學等形式)情況匯總表
類別 來實驗室講學 派出講學 參加會議
國外 國內 國內 國外 國外 國內
人次
3.在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報告情況
序號 報告名稱 會議名稱 主辦方 時間 地點 報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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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亞運會放假通知安排,不放假有無三倍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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